葉盛茂,1943年1月5日出生,台灣省屏東縣人,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調查局調查班第四期結業。歷任“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秘書,桃園縣調查站副主任,台北市調查處組長,幹部訓練所教官,桃園縣調查站主任,台北市調查處副處長,局本部第一處副處長,台北市政府人二處副處長、政風處處長,“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2001年“法務部”調查局局長,2008年7月卸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盛茂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台灣省屏東縣
- 出生日期:1943年1月5日
- 職業:政治
- 畢業院校:中興大學
- 主要事件:涉嫌掩護陳水扁洗錢
基本信息,隱匿公文案,
基本信息
中文名:葉盛茂 國籍:中國 出生地:台灣省屏東縣 出生日期: 1943年1月5日 | 職業:政治 畢業院校:中興大學 主要事件:涉嫌掩護陳水扁洗錢 |
隱匿公文案
隱匿案情
台北地方法院2008年09月16日開庭審理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案,葉盛茂當庭承認將黃睿靚海外洗錢公文交給陳水扁。但被問到為什麼要交給陳水扁?葉盛茂語塞,六、七分鐘答不出來,還和律師低頭討論許久,最後表示要想一想,下次開庭再回答。葉盛茂出庭前後,兩度向採訪的記者表示,他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時,沒有第三者在場,否認了“立委”邱毅爆料的“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陳聰明當時也在場的說法。法官還傳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及承辦人鄒求強作證,了解調查局處理艾格蒙聯盟傳來數據的公文簽核程式。兩人都證稱,過去是逐級層報,本案卻是葉盛茂下令行為“極機密”公文,並批示“發”。不過新任“調查局長”吳瑛具名給法院的回函,卻表示該局對“機密”的核定,權責只到“機密”等級,這份公文是鄒求強“勾錯了”,勾成“極機密”。
據了解,葉盛茂庭訊時仍堅稱將艾格蒙傳來的黃睿靚涉洗錢數據告訴“檢察總長”陳聰明,但法官問他,這份數據屬性到底屬於司法犯罪案件還是“國安”情資?如果是“國安”情資,為什麼要呈報給“檢察總長”?若屬司法犯罪案件數據,為何拿給當事人陳水扁?葉盛茂原本避重就輕表示,當時他忙著辦退休,才把公文交給陳水扁,法官當庭斥責他,“到法庭不要講法官不會相信的話”;葉盛茂頓時語塞,支支吾吾,答不出來,並和律師討論,最後請求下次開庭再作答。由於艾格蒙聯盟提供的數據被調查局製成“極機密”公文,上面並有發文日期、文號,台北地院去函調查局核定公文流程,另去函調查局上級機關“法務部”是否要解密?“法務部”尚未回函法院。雖然是否屬極機密待確認,法院昨天仍采不公開審理方式開庭。
呈報公文
偵辦謝長廷案遭外泄葉盛茂坦承呈報陳水扁,台北地檢署調查前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羅建勛偵辦謝長廷公文遭外泄案,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證稱,他曾經將該公文副本以情資形式呈報
陳水扁知悉。但他不知道該公文副本為何會外泄。檢方懷疑,公文外泄的管道疑與前任的“總統府”有關,已進一步蒐證。據指出北檢分析若公文外泄的管道確實與“總統府”有關,羅建勛的公文有可能仍在扁手中。 台灣情報頭目葉盛茂遭收押
因此北檢近日將透過高檢署向特偵組查詢,了解在特偵組搜尋扁辦查扣的四十餘箱證物中,是否包括羅建勛的公文。由於這批證物尚未完全啟封,裡面是否有這份公文不得而知。法界分析,若葉盛茂指稱將羅建勛的公文副本,以情資呈報陳水扁之證詞屬實,事後有人輾轉提供《壹周刊》在去年四月底爆料,時間選在民進黨在5月6日舉行的“總統”初選前夕,意圖影響當時謝長廷的初選選情,藉泄密打擊政敵從事政治操作的手法很明顯。
檢方在去年間曾傳喚周刊顧問謝忠良,謝坦承他是報導的訊息來源。檢方發現,謝忠良與前“總統府”、“國安”情治單位官員關係密切、互動良好,究竟是那一位高官告知此事,將會深入調查。前高雄高分檢署檢察官羅建勛,因在去年間偵辦謝長廷涉嫌圖利罪應可認定、犯行明確的公文外泄引發軒然大波。台北地檢署在法務部的指示下,分案偵辦。檢方一年多來鴨子划水,傳喚過葉盛茂及相關調查局人員調查。期間,台灣高檢署因本案對檢察機關辦案公信力造成重大傷害,亦多次發函指示北檢,就調查局對羅建勛的公文收文、處理等業務流程,誰有可能接觸及可能流向等多項案情疑點,進行調查。其中,檢方曾以證人身分傳訊葉盛茂,第一次他表示確實看過羅建勛給局本部的公文副本,但公文不是他泄漏的他真的不知為何會外泄。但在檢方第二次傳喚葉盛茂時,葉已因涉及隱匿扁家海外洗錢公文,遭檢方起訴求刑二年六月。因此,葉鬆口坦承,他曾將公文副本以情資方式呈報陳水扁。據指出,葉盛茂證稱,羅建勛公文認為謝長廷涉嫌圖利罪應可認定、犯行明確,屬於重大的台灣政情情資。他基於調查局長的職責,必須向元首報告此一情資,因此他將公文以情資方式呈報陳水扁。不過,他認為公文外泄應該與調查局無關。
否認犯罪
葉盛茂否認犯罪被當庭收押將再與陳水扁對質,台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2008年10月06日因為泄漏公文給陳水扁,遭台北地方法院當庭收押,另外還被追加圖利等罪。葉盛茂涉及隱匿公文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上午第三度傳訊葉盛茂和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及當時承辦人鄒求強,
葉盛茂在庭上否認犯罪,還希望不要這么快與陳水扁對質,結果被審判長吐槽說,“公文在你包包里,你至少看過100遍了吧!” 葉盛茂被傳訊
審判長最後變更起訴法條,告知葉盛茂涉嫌圖利、隱匿公文、泄密以及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四項罪嫌,並當庭予以收押,此舉令葉盛茂措手不及。開庭與前幾次有很大不同,原本涉及極機密不對外開放的庭訊,在合議庭和調查局確認是勾選錯誤後,經過確認公文不涉及機密後,恢復公開審理,全案也將在本周三(8日)第二度傳喚陳水扁時和葉盛茂公開對質。
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案首次公開審理,一開口審判長開門見山就問是不是把公文交給陳水扁?葉盛茂回答是以影響“國安”的情資,而且是以調查局長身分向“元首”報告,並強調他沒有犯罪。至於為什麼沒有利益迴避?葉盛茂說,陳水扁貴為“元首”之尊,會做好妥適處理,而且陳水扁也告訴他會處理,審判長一針見血問他這么做,是不是為了保住官位?葉盛茂說,陳水扁2000年當上領導人之後,找他當局長很多次,但他都拒絕,直到2001年8月,也就是一年半後才接任,否認泄密保官這樣的說法。葉盛茂甚至針對追加起訴部份提出異議,說艾格蒙公文他沒看過,不想星期三跟陳水扁對質,希望能再做準備程式,當場被審判長凸槽說,公文就在你包包裡面,你至少看過一百遍了吧!據了解,這次葉盛茂第三度和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和公文承辦人鄒求強對質來釐清洗錢情資,主要目的是要調查鄒求強、周有義和葉盛茂究竟是不是有共犯關係,因為在處理洗錢案公文上,兩人未依常規跳級呈報,因此懷疑他們和葉盛茂具有共犯關係。葉盛茂曾供稱將洗錢公文及附屬檔案報告,一併交給陳水扁,卻遭到陳水扁否認,辯稱只看過部分中文譯文,而且早就扔掉了,因此8日兩人大對質,將釐清究竟是誰在說謊。
法庭對質
陳水扁葉盛茂法庭對視神情凝重法官追問扁語塞,2008年10月08日上午台
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和陳水扁將進行關鍵對質,庭訊中,在法官追問下,陳水扁曾一時語塞。台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和陳水扁將進行關鍵對質,庭訊在9點30分已經展開,葉盛茂先進入法庭,隨後陳水扁進入時, 兩人僅在一開始曾四目交接約2、3秒,之後就各自看著前方,神情凝重。葉盛茂涉及隱匿公文、泄密、圖利他人及登載不實,其中在隱匿公文方面,兩份海外情資,包括06年12月澤西島的情資及08年1月郵艾格蒙組織傳來黃睿靚在瑞士賬戶數據,調查局都曾製作成公文,因此涉隱匿公文,並在10月3日追加起訴泄密罪。且葉盛茂說法數變,一開始說是公文,後來改稱情資,而陳水扁也表示沒有看到公文,只有情資,因此法官認為葉盛茂有串證之虞,且明知有犯罪事實,卻沒有將情資交給檢方,而是交給犯罪當事人,可能掩護陳水扁洗錢,讓陳水扁趁機告知親屬把錢轉出去,涉及5年以上的圖利他人罪。
另外法官在庭上問陳水扁“收受情資報告,是否有法令依據、是否有他人犯罪信息”,並追問葉盛茂報告的時間點,陳水扁表示“有到官邸過,但應該很少”,但沒有回答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僅表示葉盛茂向他報告的信息“範圍很廣”,包括機密等,法官再追問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陳水扁一時語塞,最後回答“有包括”,而時間地點多在“總統府”辦公室,約每月一次。法官再問“"調查局長"向你報告他人犯罪信息,有沒有法令依據”,陳水扁答“依慣例”,表示過去的“總統”都是這樣做,現在只是做以前做過的事情,但由於“調查局”直屬“法務部”,為何可以跳過“法務部”,直接向“總統”報告情資,法官再追問陳水扁接受情資時是否有法律依據,陳水扁仍回答是依照慣例,2000年以前都是這樣做。
涉嫌泄密
首為葉盛茂案上庭 柯建銘昨遭法官斥責,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泄密案,法院昨天首度傳喚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柯建銘說,2008年4月16日和葉盛茂見面前,葉盛茂辦公室早就被搜尋過;他是懷疑調查員裝了竊聽器,才請葉盛茂打電話去詢問,根本沒提到花蓮三棧弊案的搜尋行動;但柯建銘在庭上卻因為太老神在,蹺起二郎腿,被法官當場喝斥,罵他太不尊重法院。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究竟有沒有泄漏檢方的搜尋行動?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首度出庭,堅稱就是沒有;因為在4月16日之前,他的“立院辦公室”早就被搜尋過,因此沒必要再探聽檢調動作。
柯建銘說,他懷疑4月11日的搜尋,“調查局”有偷裝竊聽器,才會請葉盛茂到辦公室,並當場打電話詢問南機組主任湯克遠,期間根本沒提到花蓮三棧弊案。而柯建銘在庭上始終老神在在,還當庭大翹二郎腿,因此遭法官當場喝斥,罵他太不尊重法院,柯建銘才趕緊正襟危坐。而提到他身為民進黨團總召,不會去出席委員會質詢自家官員,因此才會私下和葉盛茂見面;這讓法官曾正龍不認同地說,“立委”怎么會這樣當,把黨跟政府混為一談?柯建銘卻當庭回嗆,我知道我“立委”要怎么做,似乎認為法官管太多。柯建銘:“這是我問政的模式,也是我們‘立法院’的事情,(法官)問我這個事情,沒道理吧,他們在查泄密案,特偵組泄密非常嚴重啊,我自己的案子就是這樣。”
慚愧反省
葉盛茂慚愧反省:若知陳水扁涉貪絕不通報,“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葉盛茂表示,當時如果知道陳水扁有這么多貪污案,絕不會通報洗錢情資,反而會要求“調查局”全力偵辦。他五度向法官說:“我很慚愧,在看守所一直檢討反省。”據台媒報導,庭訊最後葉盛茂語帶哽咽、手還顫抖起來,請求合議庭讓他交保,盼望和美國回台的女兒見面。合議庭當庭裁示,
葉盛茂
葉盛茂解除禁見,但是否交保,近日評議後再決定。全案訂下月四日宣判。
葉盛茂表示,他在“調查局”任務四年,從受訓一開端,對台灣及“總統”的忠誠就是調查員最起碼的要求;在這樣的體制下,他根深柢固認為“調查局長”是“要做總統的耳目,永遠跟著總統走”,所以他才依過去慣例將艾格蒙洗錢公文交給陳水扁。他解釋自己的錯誤就是信賴陳水扁,以為要效忠“總統”,結果“所託非人”,當時根本沒想到犯罪的問題;還強調他是向“總統”報告情資,而不是向陳水扁個人報告,他也非常敬佩特偵組偵辦扁案的決心。但公訴檢察官反駁,調查局是台灣的“調查局”,不是“總統”的“調查局”,調查員忠誠的對象是台灣,不是“總統”或任何人,葉盛茂是拿忠誠當藉口。
葉的辯護律師杜英達則說,現在每個人看到阿扁,大概都認為他是大壞蛋、要對他吐口水;但五二○以前阿扁畢竟是“總統”,在上官下屬的公務文化下,葉盛茂當然要信賴尊敬“總統”。杜英達表示,葉將洗錢公文交給阿扁,是想提醒總統潔身自愛,艾格蒙已注意扁家海外帳戶,沒想到阿扁竟把公文正本拿走,讓葉無法向“檢察總長”報告;他認為阿扁讓台灣社會對“總統”的幻想破滅,以後不會有小學生長大後想做“總統”杜英達並爆料,他是力麒建設郭銓慶的律師,根據他了解,九二、九三年扁家就利用一百個以上的人頭戶在海外洗錢;吳淑珍哥哥吳景茂也證稱八七年就提供人頭給扁家,扁家可能從八七年就開端洗錢,扁家洗錢和葉盛茂報告情資無關。
全案宣判
葉盛茂因態度軟化被解除禁見全案12月4日宣判,台 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泄密案2008年11月13日開庭,葉盛茂以二女兒回台探望的親情攻勢要求交保,經過三個小時的庭訊,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先裁定解除禁見,具保部分則再評議,全案將在十二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一審宣判。綜合台灣媒體報導,葉盛茂在言詞辯論最後身體發抖著表示,他的二女兒長年在美國紐約工作,近日回台探望他,他也非常想見女兒,盼望能夠交保。
根據了解,法官認為,葉盛茂泄密案的罪證已經相當明確,而且葉盛茂今天在庭上多次表示自己相當懊悔,態度十分軟化。因此,在相關的證人、證物已經都約談、蒐證過的情形之下,法官今天判定葉盛茂解除禁見,至於是否能夠具保,要下午才會有答案。合議庭還以證人身份傳喚葉盛茂的太太,葉盛茂辯護律師表示,由於葉太太沒有接獲傳票,因此沒有出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導,陳水扁執政時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及洩密、隱匿扁洗錢情資公文等罪,陸續被判刑定罪,台灣「高等法院」26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去年9月甫假釋出獄的葉盛茂,3月須再度入監服刑。
由於葉盛茂已服刑2年多,也假釋出獄,因此,檢方將只針對他隱匿公文罪被判的1年4個月刑期執行,檢方也已經發出傳票通知葉盛茂3月中旬報到發監。
隱瞞扁洗錢及洩密罪成
反洗錢的艾格盟組織在2008年間,把陳水扁家疑涉海外洗錢情報,提供給「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已改制為「洗錢防制處」),但葉盛茂未將資料交給「檢察總長」,反而將公文帶到「總統府」,面交給陳水扁;承辦的「調查局」官員詢問葉盛茂洗錢情報公文下落,葉還扯謊說已交給「檢察總長」。
法院一審時,將葉隱瞞情報部分依圖利罪判處8年6個月徒刑,洩密部分判處2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褫奪公民權5年;二審時,將圖利罪撤銷,改依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個月徒刑,洩密部分仍判2年6個月徒刑。
其中,葉盛茂泄密部分已入獄服刑,並於去年9月13日假釋出獄;「最高法院」將隱匿公文部分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葉盛茂於審理時坦認所犯罪行,承認錯誤及悔悟,依隱匿公文罪改判1年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抗訴,判決確定。
華夏經緯網2月2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泄密、隱匿公文等罪陸續被判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26日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8個月。
據報導,判決書指出,“調查局”於2006年12月間收到艾格蒙組織所轉的扁家疑似在島外洗錢情資,2008年1月又收到相關情資,葉盛茂卻隱瞞情資,將情資泄密給陳水扁;葉盛茂又涉嫌在檢調偵辦“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案件時,將搜尋情資告訴柯建銘。
法院一審時,將葉隱瞞情資部分依圖利罪判處8年6個月徒刑,泄密部分判處2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剝奪公權5年;二審時,將圖利罪撤銷,改依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個月徒刑,泄密部分仍判2年6個月徒刑。
其中,葉盛茂泄密部分已入獄服刑,並於去年9月13日假釋出獄;“最高法院”將隱匿公文部分發回更審。
更一審時,“高院”合議庭認為葉盛茂於審理時坦認犯行,承認錯誤及悔悟,依隱匿公文罪改判1年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抗訴,判決確定。
中國台灣網3月13日訊息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導,去年9月假釋出獄的前台“調查局長”葉盛茂,因隱匿陳水扁兒媳黃睿靚瑞士賬戶情資等案被判刑1年4月確定,昨(12)日再度入監。葉盛茂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時,只說“謝謝關心”,隨後發出聲明,表達對台“高院”火速裁定合併執行刑的不滿。
葉盛茂在聲明中指出,隱匿公文書案應與三棧礦場搜尋泄密案裁定合併執行刑,但台“高院”火速在1日裁定,讓他喪失陳述意見機會,已提出抗告並希望裁定合併執行刑程式確定後再入獄,但聲請暫緩執行未獲準。
葉盛茂在三棧礦場案中,泄漏搜尋訊息給“立委”柯建銘,被判刑2年6月確定,前年7月入獄於去年9月假釋。葉盛茂另涉及隱匿陳水扁兒媳黃睿靚瑞士賬戶情資,還把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情資,交給陳水扁;2月間被依隱匿公文罪判刑1年4月確定,台“高院”依數罪併罰規定,裁定兩案合併執行3年8月。
北檢通知葉盛茂昨日上午10點向檢察官報到執行,但葉盛茂下午3點20分才現身,隨後被帶上囚車發監。
檢方指出,葉盛茂隱匿公文書案與三棧礦場搜尋泄密案合併執行3年8月,至少須服刑1年10月才能聲請假釋;葉盛茂在三棧礦場泄密案入監1年3月,推估若此次態度良好,服刑6月即可望再聲請假釋。(中國台灣網朱煉)
假釋出獄
前台“調查局長”葉盛茂因隱匿公文罪被判刑,2013年8月31日假釋出獄時,發表聲明指出,因認知不足,未嚴守偵查秘密,知錯認錯。
葉盛茂收到艾格蒙反洗錢組織通報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家疑在海外洗錢的情資,並通知當時在任的陳水扁,被依隱匿公文罪判刑1年4個月。今年3月報到發監執行,今天假釋出獄。
葉盛茂下午步出台北監獄時,神情鎮定,面對記者的採訪,僅發表聲明表示,這次因泄密案件依法入獄服刑172天,感謝各界關注垂問。
聲明中提到,他所牽涉泄密案,主要是擔任台“調查局長”時,對於偵查守密的義務及向台灣地區領導人報告情資的義務認知不足,造成未嚴守偵查秘密,引起社會紛擾。有負民眾期待,有辱“調查局”聲譽,知錯認錯,坦然服刑。
聲明中也談到,從2008年迄今3度服刑共681天,在服刑期間潛心修為,深自反省。他這次再獲自由,將一本前次入獄前聲明“朗朗乾坤,我心可鑑”的初衷,就目前仍系台“高院”未結的案件,繼續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