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甘雨

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葉甘雨利用區發改委目標辦主任職務便利,在循環經濟專項補貼、節能以獎代補審批等方面為相關企業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14.4萬元;夥同他人共同受賄7萬元,個人分得4萬元;違反規定,對不符合申報節能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予以審批,致使國家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2013年12月,葉甘雨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具有自首且全額退贓情節,被判刑5年。同期,葉甘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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