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海江(原浙江潮鄉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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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海江,男,浙江潮鄉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犯詐欺罪被浙江省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並被浙江省律師協會處以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海江 
  • 民族:漢 
  • 職業:原浙江潮鄉律師事務所律師 
  • 性別:男 
  • 所犯罪名:詐欺罪 
  • 行政處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 執業證號:13304200110726924 
  • 紀律處分:取消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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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葉海江,男,漢族,浙江潮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3304200110726924。

犯罪行為

2018年10月25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就郭某某犯詐欺罪、危險駕駛罪,葉海江犯詐欺罪一案作出“(2017)浙0482刑初445號”《刑事判決書》,認為葉海江在應當知道陳某某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的情況下,主觀上與陳某某達成默契,客觀上利用辯護人身份,對周某某隱瞞公安機關正在辦理其取保候審手續的實情,取得“欠條”並交給陳某某,為陳某某騙取周某某50萬元提供實質幫助,該行為已構成詐欺罪。

行政處罰

處罰結果

2019年4月4日,浙江省司法廳決定吊銷葉海江的律師執業證書(執業證號:13304200110726924,該律師執業證書同時予以註銷)。

處罰文書

浙江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司罰決字[2019]1號

紀律處分

處分結果

2019年4月12日,浙江省律師協會決定給予葉海江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浙律懲字〔2019〕第1號)。

處分文書

浙江省律師協會處分決定書(浙律懲字〔2019〕第1號)
被處分人:葉海江,男,漢族,浙江潮鄉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3304200110726924。
2018年10月25日,嘉興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482刑初44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葉海江在擔任周某辯護人期間,在應當知道案外人陳某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的情況下,與陳某達成默契,利用辯護人身份,對周某隱瞞公安機關正在辦理其取保候審手續的實情,取得“欠條”並交給陳某,為陳某騙取周某50萬元提供實質幫助,構成詐欺罪,對其免予刑事處罰。2019年4月4日,浙江省司法廳以浙司罰決字〔201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葉海江的律師執業證書。
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本會決定如下:
給予葉海江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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