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國籍

落地國籍

落地國籍是一種國籍制度,獲得國籍的條件不限制父母的國籍,即無論父母的國籍是什麼,孩子只要在當地出生即自動具有該地國籍。

美國實行落地國籍,只要是在美國國土上出生的人就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基本介紹

定義,相關地區,美國,加拿大,愛爾蘭,屬地與屬血,

定義

落地國籍就是在當地出生就是當地的國籍。根據1868年通過的一項憲法修正案,任何人只要在美國國土上出生,他就可以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而無需考慮其父母的國籍。獲得國籍的條件不限制父母的國籍,即無論父母的國籍是什麼只要在當地出生即為該地國籍。因此為子女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有些非法移民不惜鋌而走險。隨著美國參眾兩院目前對新移民法案展開激烈辯論,美國國會中要求取消“落地國籍”政策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相關地區

美國

美“落地國籍”政策存廢引爭議
美國是目前全世界擁有最寬鬆公民身份制度的國家之一。美國在出生公民權問題上實行出生地原則,被俗稱為“落地國籍”原則。即凡在美國出生的嬰兒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據美國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也就是說,只要在美國出生,就可以自然獲得美國國籍,從而享有相應的福利,而無需考慮其父母的國籍。
這項已經施行了一百多年的“落地國籍”政策促使許多非法移民不惜鋌而走險地進入美國,目的只是為了讓孩子降生在那裡,從而順利地獲得美國國籍。
2010年5月,美國眾議院討論修改相關條款,擬取消賦予在美國出生的外國人公民權的權利。一旦這些條款被修改,可能再次引發移民問題的激烈爭論。
生育成非法移民留美“法寶”
出生地原則被很多人視為美國開放理念的體現。美國加州大學社會學教授約翰·斯凱瑞特尼表示,美國認為自己是一個擁有不同種族的大熔爐,所以才會採取這樣的原則。但同時,這一點也被很多非法移民所利用。
到底有多少在美國出生的孩子是非法移民的後代?無法進行準確統計。但根據美國民意調查機構皮尤研究中心今年4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這一數字在迅速增長。2003年,大約有310萬出生在美國的兒童,他們的父母中有一人或者兩人是非法移民。到了2008年,這一數字已經上升到400萬。
事實上,在美國生育成為非法移民留在美國的“法寶”。根據相關規定,遭到驅逐的非法移民可以用“離開給子女造成痛苦”的藉口,向美國法庭提出留下來的申訴。此外,當這些非法移民的孩子長到21歲時,可以憑藉美國公民的身份為父母申請“綠卡”。
不止如此,“出生地原則”還引發了到美國生孩子的風潮。許多孕婦為了讓孩子成為“美國人”,通過各種渠道到美國生育,等到孩子出生後再返回原籍。據報導,甚至有一些專門的公司,負責送外國孕婦去美國生孩子,從赴美到給嬰兒辦理護照提供代理服務。
部分議員醞釀改革“落地國籍”原則
是繼續坐視非法移民在美生育還是修改憲法?美國一些議員提出,應該廢除這條法案,出生公民權應該僅限於合法居民在美國出生的孩子。
2005 年10月,近百名力主控制非法移民的眾議員在國會內結成移民改革黨團聯盟,他們在提出加大非法移民遣返力度等建議後,開始醞釀取消“非法移民在美國生的子女自動取得公民權”這一條款。根據他們的解釋,美國法律的適用範圍不應包括非法移民,他們非法來美,所以子女不在適用範圍。
關於修改出生地原則的提案已經提交給美國國會。提案稱,對於出生在美國的孩子,只有其父母中一個人有美國國籍或永久居留證,才能獲得美國國籍。
不過,輿論對於這一法案獲得通過並不看好。首先,美國最高法院對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自動取得公民資格的爭議從未作過裁決;其次,修改憲法需要有國會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支持,還要得到四分之三的州的認可,這是一個相當漫長且艱難的過程。

加拿大

加拿大是屬地主義,只要出生於加拿大的寶寶都成為加拿大公民,擁有義務教育的福利和社會福利以及投票權等所有權利,並且有公民投票權和被選舉權等,即使終身不再踏入加拿大境內仍然不會喪失其公民身份。
加拿大可以稱得上是由移民組成的國家,很多成為加拿大公民的人,都來自不同地方,同時也擁有另一個國家的國籍。於是雙重國籍是公眾十分關注的話題。雖然聯邦政府表示,短時間內不會就這個問題進行檢討,但其實有些項目,就連本身擁有雙重國籍的人都不知道。
其實由雙重國籍引發的爭議在過去也相當多,例如稅務問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問題,一直都有爭論。最近的爭議就是去年黎巴嫩的撤僑事件。當有些地方發生戰亂,國家自然要保當地的本國公民。於是加拿大政府動用大筆金錢,協助當地加拿大公民安全撤離。沒想到之後不久,當地回復平靜,之前撤回的人,又相繼離開加拿大,返回黎巴嫩。這個事件立刻在加拿大引起熱烈討論,為什麽不納本國的稅,卻還可以要求政府動用納稅人的金錢協助他們。雙重國籍引起的問題就這樣再次浮出水面。
從道理上講,一個人本來就只應獲得一個國籍。因為嚴格說來,一個人只會效忠一個國家。而入籍,就正是要某人向這個國家宣誓效忠。
保留原居地國籍,同時又持有加拿大籍,好處當然不少。其中包括:可以在其他地方或原居地有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合資格申領不同的社會福利;擁有物業,也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在加拿大或原居地居留。凡事都有利有弊,雙重國籍也不例外,自然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其它的問題。
首先就是在承認國籍方面。根據聯邦移民部所講,一名同時擁有加拿大籍和其它國家護照的人,如果持當地護照入境當地,則出了任何問題,加拿大政府都沒有義務對其進行援助。舉例而言,擁有加拿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人士,如果使用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進入香港,萬一在當地遇上問題,或是官司纏身,都很有可能不會獲得任何加拿大政府的庇護或領事援助。
第二個不能忽略的問題就是稅務,這一直都是大家關注的重點問題。每個人都知道,加拿大容許國民在海外工作,並且申報為非居民也不需要繳納加拿大稅。不過同時也需要付出代價,例如你就不可以享有加拿大的 醫療福利制度,所獲得的退休金也會有所改變。但是,其他國家就可能不同。比如美國,只要是美國公民,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收入都要納美國稅。雙重國籍的稅務問題,會因應各國情況而變得相當複雜。
有人說,擁有雙重國籍,出入境都會方便一些。其實情況未必如此。舉個例子,一對同時擁有葡萄牙籍的加拿大夫婦,要到葡國辦理家庭事務,他們用加拿大護照進入該國。入境時一切順利,出境就卻招惹不少麻煩。原來根據葡萄牙的法例,本國人必須用葡國護照才能出境。但由於申請護照需要時間,這對夫婦耽誤了好幾個禮拜才回到加拿大,最後連工作都丟了。對於一些來自澳門的華裔移民,又通過某些方式獲得葡籍的人士,這個例子可以提供你們很好的借鑑,要注意出入境時可能面對的問題。
相信很多來自陸港台地區的移民,都會特別關注雙重國籍的話題。或者先舉一些例子。中國明文規定不承認雙重國籍。除非宣稱放棄中國國籍,否則就算合法擁有另一個國家的國籍,中方也不會會承認。另外,加中兩國也有條款聲明,持加拿大護照的中國公民進入中國,如果他的加拿大籍獲得中方承認,他就要受到某些方面的限制,比如居留期限和在當地從事商業活動等等,就不如一般中國公民來得方便。於是,很多來自中國的移民,寧可只要加拿大的居留權而不要入籍。就是擔心中國政府發現他們擁有加籍後,會取消他們的中國國籍,導致在中國工作受到非常多限制。
也因為這個原因,好多回流返回港澳地區的人士,因為需要經常到中國工作,也寧願保留中國公民的身份。也有人說,很多國家都給中國或香港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待遇,所以雙重國籍對他們來說,其實也沒什麽特別的好處。

愛爾蘭

愛爾蘭要取消 “落地”國籍
愛爾蘭人曾就是否限制外國人子女自動獲得愛爾蘭國籍的問題舉行了全民公決,結果顯示,絕大多數選民支持政府為限制非本國公民的這一權利而對憲法進行修改。這就意味著,今後在愛爾蘭出生的外國人的子女將可能不再會自動成為愛爾蘭公民。
全民公決支持修憲
愛爾蘭現行憲法原先規定,凡在愛爾蘭及英國北愛爾蘭地區出生的孩子都可以自動獲得愛爾蘭國籍。由於愛爾蘭是歐盟國家,因此在該國出生的孩子等於同時拿到了“歐盟護照”。長期以來,愛爾蘭一些官員一直擔心這條規定會吸引大批懷孕的外國婦女來愛爾蘭生小孩,從而加重愛爾蘭政府的負擔。2004年初,愛爾蘭法務部長麥可·麥克道威爾公布了首都都柏林婦產醫院提供的統計數據,數據顯示:在最近兩年間,在都柏林的醫院中生孩子的外國婦女人數已經超過愛爾蘭婦女人數。
對於這項統計數據,許多反種族歧視者提出,這個數字並不準確,因為許多外國婦女都來自歐盟國家,在愛爾蘭有合法工作。他們認為,如果限制外國人的上述權利,將有悖愛爾蘭“自由、寬容”的傳統。因此,想要修改憲法就必須舉行全民公決,讓老百姓來決定是否修憲。
2004 年愛爾蘭全國各地的選民在34個投票站就政府提出的相關憲法修正案進行了投票。根據愛爾蘭法律,政府的這一修正案在公投中只需簡單多數的贊成票即可獲得通過。從目前已經結束的32個投票站的計票結果來看,已有約80%的選民支持政府對外國人所生子女獲得愛爾蘭公民身份加以限制。因此,修憲已經不成問題。
涉嫌製造種族歧視
愛爾蘭政府表示,修憲並非為了製造種族歧視,只是為了讓愛爾蘭與歐盟大多數國家保持一致,從嚴管理國籍認證問題。據悉,此次公投後,愛爾蘭政府就可以起草一項旨在限制非本國公民所生子女自動獲得愛爾蘭國籍的新法案,即只有夫婦中的至少一方為愛爾蘭人,其在該國出生子女才有權自動獲得愛爾蘭國籍;夫婦雙方如果均為外籍公民,他們只有在愛爾蘭居住3年以上,其所生子女才可擁有愛爾蘭國籍。
這個以壓倒多數支持修憲的公投結果,使愛爾蘭的反種族歧視者們深感失望。一位名叫羅塞娜·弗林的反種族歧視活動家把公投結果基本揭曉的12日稱作是“令人沮喪的和危險的一天”。她說:“我擔心隨著憲法修正案的通過,種族歧視現象將愈演愈烈,針對少數民族或外國人的襲擊事件也有可能增加。

屬地與屬血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所有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這一修正案是內戰期間通過的,以憲法的名義使奴隸擁有合法公民的身份。這種法律被稱為“屬地”原則,在殖民時期,加拿大、巴西等西半球30多個國家都曾採取類似的出生公民政策。而大多數歐洲國家在國籍上都採用“屬血”原則,也就是說一個人根據其祖上的血統獲得國籍。
但是今天大多數歐洲國家都使用“屬血”原則,即子女將依據父母的血統獲得與父母相同的國籍。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稱,如果國會通過了修改國籍“屬地”原則的法案,美國會更多向歐洲國家 “屬血”政策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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