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萬載縣縣委、萬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萬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萬發〔2010〕11號),保留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加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以及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 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 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完善鼓 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執行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調整預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收入,組織財政收入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或經辦的各項支出,審核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研究增收節支的政策措施;綜合平衡全縣財力。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組織實施縣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和省彩票管理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我縣相關實施細則,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有償、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
(六)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承擔政府(財政)投資項目概(預)算、決算的審查工作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核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職稱考試,管理會計職稱,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涉及財政收支、會計資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調研。
(十二)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文告、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按照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考核獎懲等工作;組織財政系統全縣性的表彰活動;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老年體協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授權管理的其他工作。
綜合股: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審批全縣性和縣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研究;擬訂彩票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研究制定縣級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發放,指導全縣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和使用。
預算股:執行國家財政預算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預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擬訂縣級預算編制辦法,匯總、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組織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普查工作,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國債還本付息計畫;擬訂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國庫股: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統一管理縣級銀行開戶;負責管理所有縣級財政專戶;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的執行;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月報,反映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鄉鎮往來資金的調度。
行財股: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制(修)訂和組織執行全縣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並擬訂全縣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制度;分管對口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對對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對口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經建股:分管對口行政事業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縣級物資、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參與研究全縣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縣級財政直接撥付縣屬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承辦全縣企業類的專項經費申報工作;負責監管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對對口部門或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農業股:分管縣級農口部門或單位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負責監管縣屬農業企業財務;管理縣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對對口部門或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社保股:分管縣級勞動與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對口部門或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收支;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會計股: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監督股:擬訂全縣財政監督辦法或實施細則;負責監督全縣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全縣財政系統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監督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會計股: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信息中心:參與制訂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承擔財政業務系統培訓、套用推廣;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建設;負責局機關及鄉(鎮)財政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服務中心: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工會相關工。
稅政條法股: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執行預算外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預算外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預算外收入的徵收管理,指導全縣預算外收入征管;協助監督股對全縣預算外收入的稽查。
鄉鎮財政管理局: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全縣
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監督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負責縣級財政資金的集中收付和縣級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