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萬榮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榮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
  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促進可持續發展,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環保工作。組織協調工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信息化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十二)負責全縣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承辦縣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六)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七)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主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統籌推進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二十三)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四)擬訂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縣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等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五)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協調我縣國際科學計畫和科學工程。
  (二十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和管理。
  (二十七)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我縣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三十三)職能轉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實施製造強縣、網路強縣戰略,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要轉變商務管理職能,強化商務發展規劃、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職能,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開放型經濟和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加強效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商務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
  (三十四)有關職責分工。(1)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縣工信局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2)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工作,縣工信局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工作;(3)縣發改局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巨觀調控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縣工信局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重要運行要素協調保障、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4)縣住建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縣工信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認定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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