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三白瓜

萬榮三白瓜

萬榮三白瓜,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萬榮三白瓜顧名思義,即“皮白、瓤白、籽白”,該瓜果肉乳白、肉質分緊肉和沙瓤,營養價值高,還有豐富的胺基酸和食藥功效,可清熱解毒、驅火明目、護肝潤肺、防癌、抗癌、抗衰老等,為食藥兩用瓜品。

2013年12月3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萬榮三白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榮三白瓜
  • 產地名稱: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
  • 品質特點:瓜肉乳白、營養價值高,富含有益元素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46號 
  • 批准時間:2013年12月30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食藥兩用,產地環境,土壤地理,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萬榮三白瓜表面平滑或具棱溝,表皮綠白、間有細網紋或條帶。果肉乳白、肉質分緊肉和沙瓤。種子千粒重大籽類型100~150克、中籽類型40~60克、小籽類型20~25克。子瓜類型150~200克。
萬榮三白瓜萬榮三白瓜

內在品質指標

萬榮三白瓜不僅具有清爽、多汁、體大、耐貯存等品質,更是營養價值高,富含對人體有利的元素,其18種胺基酸總量0.29 ~0.32克/百克、磷0.024~0.027克/百克、鉀862~ 866毫克/千克、鈉9.30~ 9.33毫克/千克、鎂54.66~54.88毫克/千克、鈣71.3~71.7毫克/千克、鐵6.11~ 6.14毫克/千克、鋅0.49~0.52毫克/千克、總糖6.03~6.08克/百克。

食藥兩用

萬榮三白瓜經國家食品質量檢驗中心鑑定,該瓜含有18種微量元素,高硒、低糖,還有豐富的胺基酸和食藥功效,可清熱解毒、驅火明目、護肝潤肺、防癌、抗癌、抗衰老等,為食藥兩用瓜品。

產地環境

土壤地理

萬榮三白瓜生產區位於萬榮縣中部,北為通化鄉,西靠賈村鄉東為孤峰山階地。南接臨猗縣。地貌類型為黃土高原台地,地形平坦開闊,東側較高,西側相對較低,屬井水灌溉區。產地土壤的pH值在7.0~7.8之間,能排能灌,土壤90%為褐土,是適宜三白瓜生長的土壤條件。
萬榮三白瓜萬榮三白瓜

水文情況

萬榮縣境內無有河流,地下水位埋深180~280米,水位標高470~475米,地下水流向自北向南,自東向西,以層流形式運移。地下水的補給主要以天然降水為主,同時接受東部山前洪積扇地下水的側向補給。地下水量充沛,水質不軟水,無色、無臭、無味。水利設施、天然水系和優質的地下水資源,為三白瓜生產及品質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氣候情況

萬榮三白瓜產地屬乾旱半乾旱地區,四季分明,屬典型的大陸性季風氣候,春季乾旱多風、夏季炎熱少雨、秋季涼爽多雨、冬季寒冷少雪,年降水量500毫米左右,多集中於7、8、9三個月份,年平均氣溫10.9℃,年平均日照時數2792.4小時,無霜期210天左右,初霜期出現在10月下旬。

歷史淵源

“三白瓜”,因白皮、白瓤、白籽而得名,屬於萬榮當地最負盛名的土特產品之一。據說最早始種於商末周初,距今已有3000多年歷史。
萬榮三白瓜又被稱為“白虎湯”,始種於明朝,曾定為明清兩代貢品。
西瓜原產於非洲,相傳為五代時期由商人傳入中國,歷史悠久。它品系多種,其瓤或紅或白,其皮其籽也呈多樣,其中有一則皮、瓤、籽均為白色,獨具特點,後來人們便漸漸依據它的這一特點稱其為“三白瓜”了。
本草綱目》記載:其瓜瓤甘、淡、寒、無毒,消煩止渴,解暑熱,療喉痹,寬中下氣,利小水。皮:甘、涼、無毒,主治口、舌、唇內生瘡。所以它既是人們消夏止渴的上乘佳品,又常常被人們用來作藥引用。據史載,三白西瓜自唐五代以來就有栽培,距今已有近千年的歷史,它以皮如玉,瓤如脂,籽如珠而冠名“三白”。據說當年太后長安之行,路途奔波,虛火上升,口燥便赤,一臣供三白瓜食之,頓覺目明無恙,大加讚賞,傳旨為貢。
2017年2月,萬榮縣南張鄉多措並舉:一是採用‘合作社+農戶’模式,進行三白瓜生產銷售。進行科學種植三白瓜,採取統一生產、統一包裝、統一銷售的方式,生產優質三白瓜;二是進行重茬試種實驗;三是邀請專家進行科學種植技術培訓,讓瓜農學習科學知識;四是加大電商宣傳力度,對三白瓜進行宣傳和銷售。
2017年,三白西瓜在南張鄉種植面積達5000餘畝,產量可達5000噸以上,主要銷往山西、陝西、河南等周邊市場。
2018年7月,運城市部署產業興村強縣規劃,在萬榮三白瓜等特色農產品上打造一村一品、一縣一業新格局,推動脫貧攻堅。同年,萬榮三白瓜原來只能線上下銷售,價位也不高。通過電商網上銷售並改進包裝增加了氣柱隔層,實現了銷量上升,價格也增長兩倍多。

生產情況

2013年,萬榮三白瓜種植保護面積4000公頃,產量達65000噸。
2018年,萬榮三白瓜產量達5000噸以上。
萬榮三白瓜萬榮三白瓜

產品榮譽

2013年12月3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萬榮三白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萬榮三白瓜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萬榮縣境內,東到高村鄉小桃村,南到高村鄉閆景村,西到光華鄉卓頭村,北到南張鄉西蘇馮村,共28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0°28′16″~110°39′44″,北緯35°13′45″~35°30′11″。萬榮三白瓜種植土地總面積88平方公里。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三白瓜適宜種植於能排能灌的褐土,其產地主要規劃在萬榮縣所轄範圍內的王亞、薛店、南里、小桃、曲村、潘朝、烏停、閆景、北薛、高村、王里、南張、太趙、李家、王家、尚家、姚家、孫莊、蘇馮、集賢、裴莊、太和、范新、大榮、莊頭、薛吉、喬村、薛李共28個行政村,產地環境質量符合NY5110-2002《無公害食品、西瓜產地環境條件》的要求。
萬榮三白瓜萬榮三白瓜
2、品種選擇:三白瓜是農家品種,種子由農民自選自育,合作社組織社員選育典型性狀的三白瓜留種,不斷提純復壯。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的特殊使用規定:萬榮三白瓜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六項管理制度,即:無公害農產品投入品管理制度,無公害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無公害農產品技術服務體系管理制度,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培訓制度,無公害農產品檔案管理制度,無公害農產品“十戶聯保”制度。在農業投入品方面採取了四監管:
一是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大對投入品的監管力度搞好源頭控制,在投入品的管理上,堅持經營許可證制度,禁限用投入品定期公開制度(電視公告、信息發布投入品禁限用清單),農業執法大隊要給經營生資業戶把禁限用投入品清單張貼上牆,讓生產者明白使用。
萬榮三白瓜萬榮三白瓜
二是執法監管。由農業執法大隊對生資市場、基地農戶進行全面檢查監管。
三是技術監管。由技術部門對生產者進行培訓,對生產的投入進行具體指導和服務。
四是網路監管。由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對生產過程、基地、企業、生資業戶、投入品清單等建立電子檔案,實行數位化管理。嚴格控制種子來源;種子生產單位必需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經營單位必需具備營業執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從國外或外省市進口的種子必需有檢疫證明;設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種子的數量、品種和相關證件後,方可入庫;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的種子應及時清理。農藥使用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在生產中不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和國家明文規定不使用的農藥;設有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後,方可入庫;儘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積極使用生物農藥;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情報,指導用藥,做到適期防治,對病下藥,並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利於提高藥效;嚴格掌握農藥使用的安全間隔期;安全合理使用農藥;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根據植物生長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經過無害化處理的無公害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無機複合肥。施肥原則:以無公害肥為主,輔以其它肥料;以多元複合肥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施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儘量限制化肥施用;最後一次追施化肥在收穫前30天進行;及時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肥料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於乾燥、陰涼的倉庫等場所;避免因環境因素造成肥力損失和環境污染;外來肥料必須是“三證”(產品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標準檢驗合格證)俱全的產品。
4、生產記錄要求:設立專門的記錄員負責農時操作記錄;農藥使用記錄檔案應完整、真實,並按作物分別記錄使用的農藥名稱,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記證號、劑型、防治對象、時間、施用量、次數、安全間隔期;肥料使用記錄檔案應完整、真實,內容包括肥料名稱、登記證號、類型、施用量、施用方法、次數等;及時做好各類農時操作記錄、產量記錄和產品銷售記錄;記錄需妥善保存1年,以利可追溯性檢查。
  • 質量安全規定
萬榮三白瓜的安全衛生指標符合山西省地方標準DB14∕T 632-2011《無公害西瓜生產技術規程》的規定。

專用標誌使用

萬榮三白瓜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萬榮三白瓜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萬榮三白瓜萬榮三白瓜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萬榮縣明月三白瓜專業合作社”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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