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柏林區科技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柏林區科技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萬柏林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萬柏林區科技局組織制定全市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星火計畫。
(三)萬柏林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萬柏林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學科技園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五)萬柏林區科技局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
(六)萬柏林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市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二)萬柏林區科技局組織制定全市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星火計畫。
(三)萬柏林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萬柏林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學科技園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五)萬柏林區科技局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
(六)萬柏林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市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烏蘭察布市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