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柏林區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柏林區審計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向區政府報告工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
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開展以下審計工作:
1、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下級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6、本區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區屬國有及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區直屬部門及鄉、街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10、其它法規、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長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對區級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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