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曾煒

萬曾煒

萬曾煒,,1949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原系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兼黨委書記。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原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萬曾煒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萬曾煒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沒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曾煒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49年7月出生
  • 主要成就:原繫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兼黨委書記
  • 學位:博士
履歷,受賄,

履歷

1996年至2000年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兼黨組書記。
2000年至2002年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計畫局黨組書記。
2002年至2009年,擔任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兼黨委書記。
2009年8月退休。
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受賄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受賄

2013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萬曾煒涉嫌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萬曾煒利用職務之便受賄595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稱,被告人萬曾煒利用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管理、簽發相關房地產規劃、審批項目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人賄賂,總計價值人民幣595.5萬餘元。
公訴機關稱,2008年8月,萬曾煒以購買小葉紫檀木家具為由收受賄賂款100萬元,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萬曾煒以其妻領取掛名薪酬的方式收受賄賂98.2萬餘元;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境外公司以“諮詢費”為由收受賄賂195萬餘元。此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還以補貼購房裝修費等名義賄賂萬曾煒,有的則為其購買商鋪。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萬曾煒在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總計價值595.5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萬曾煒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萬曾煒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他陳述,雖然2000年後,自己已不是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一些房產商還是會在開發、經營某些項目前徵求他的意見,“因為自己對這個行業比較熟悉,對國家房地產的政策比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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