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德明,原安徽省蒙城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2001年起,時任安徽蒙城縣衛生局防疫站站長、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萬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長春長生實業有限公司安徽區經理、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區背才乃經理班某100000元。(註:2002年5月27日,“長春長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萬德明稱,2001年以來,經他同意,班某代理的A肝、B肝、狂犬疫苗先後進入蒙城市場,疫苗款也能順利撥付,班某在疫苗銷售過程中獲得更多的利潤。
據班某證詞,2001年他受長春醫藥公司指派,來到蒙城疾控中心開展業務,後萬挨檔德明安排陳某同其商談採購疫苗事宜,後約定每支疫苗給蒙城縣防疫站0.5元到1元的提成。不只是長春長生的疫苗。
而《萬德明犯受賄罪、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還提到,萬德明收受安徽遠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業務阿體榜員王某甲十一萬元;收受安徽豐禾醫藥有限公司經店鑽埋永理王某乙五萬元;收受北京華衛驥生物醫藥公司業務員吳某的四萬元;收受江蘇仁仁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經理王某丙三萬六千元;收受武漢生物研究所業務員王某丁試炒設三萬二千元;收受長春百克公司業務員程某二萬三千元;收受羅益(無錫)生物製藥有限公司郭某一萬六千元;收受安徽利生藥品有限公司業務員、安徽佰XX物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一萬五千元;收受收安徽利生藥品有限公司業務員、安徽佰XX物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李某乙的七千元;收受滁州華安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楊某五千元;收受華北金坦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劉某甲一萬五千八百六十六元;收受北京科興業務員王某戊價值五千元的購物卡。
不只是藥企員工,萬德明還被控收受蒙城縣騰飛打字社母某一萬元及價值四千元的購物卡;收受安徽省偉業淨化設備有限公司職工卓某一萬元及給萬德明裝修住房花費一萬六千元;收受蒙城縣第二中學教師丁某一萬元;收受蒙城縣福利大理石廠秦某三千元等。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萬德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地微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立幾棕您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