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實施細則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8〕87號)檔案精神,我區編制了《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規劃(2009-2015)》,為了抓好我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的實施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二、工作目標和任務,三、工作職責,四、工作程式,五、搬遷安置政策,六、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的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為契機,大力推進“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緊扣小城鎮建設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把地質災害避讓遷建與高山移民遷建、水利工程移民遷建、因災倒房恢復重建等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政府統籌、密切部門合作、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力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
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的總體原則:一是以江南新區、各鎮鄉(民族鄉)、街道為實施主體的原則。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區政府與之實行契約管理,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二是實行“政府給予扶持,尊重民眾意願”的工作原則。政府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尊重搬遷民眾意願,鼓勵多種形式搬遷。三是實行“整合資金、統籌安排”的工作原則。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中涉及高山移民、退耕還林、以工代賑、扶貧、救災等項目資金的,由江南新區、各鎮鄉(民族鄉)、街道統籌安排,資金使用按已有規定辦理,項目按原渠道申報。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2009-2015年,分年度完成我區規劃的“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當年的項目當年完成。

三、工作職責

江南新區、各鎮鄉(民族鄉)、街道要落實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好“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積極整合高山移民、退耕還林、以工代賑、人畜飲水、鄉村公路、農網改造及其他扶貧資金投入到“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建設中。要堅持依法辦事,落實相關政策,確保農民的生計,研究解決民眾在搬遷避讓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避免出現因工作不負責、資金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等情況,造成搬遷民眾遲遲得不到妥善安置,影響社會穩定。協調區農業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局、區教委、區地稅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搬遷民眾的具體問題。按規定及時為搬遷戶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解決農村醫療保險和子女就近入學等問題,儘可能減免搬遷避讓民眾的相關稅費。加強搬遷民眾就業技能培訓,積極研究協調解決搬遷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等問題,避免出現反覆搬遷。
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規劃的編制,會同區財政局向上爭取市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力度,儘可能為搬遷避讓民眾提供生產、生活安置用地,幫助搬遷避讓民眾提高生活質量。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實施工作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搬遷戶新建宅基地選址工作。加強土地集約利用監管,加大整治力度,合理使用新增耕地和人員搬遷後調整出的土地。在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時,向搬遷避讓民眾傾斜。
區建委負責農村居民集中點規劃的監督管理,在集中安置點建設時,將農村道路、給排水、環境衛生建設等統籌規劃,改善搬遷民眾生活環境。加強對農村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嚴禁在地質災害極易發區和高易發區建設農村房屋。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簡化審批程式,減免搬遷避讓民眾的建房稅費,及時為搬遷民眾辦理規劃和建房手續。
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扶貧辦、區民政局、區交委、區水利局、三電集團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對搬遷避讓民眾的扶持力度,在安排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項目時,儘可能將國家和我市統籌城鄉發展的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搬遷避讓民眾身上。優先安排農業產業化資金和農業發展資金項目,符合以工代賑、高山移民、退耕還林、新農村建設等項目和扶貧、救災、救濟等項目申請條件的,安排資金時要向地質災害搬遷避讓民眾傾斜。加大搬遷避讓民眾居民集中點的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搬遷避讓民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下達項目資金預算和項目資金的下拔,並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區監察局負責項目實施的全程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區審計局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工作程式

(一)制定搬遷避讓工作方案
涉及項目的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根據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區地質環境站在每年4月15日以前完成“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搬遷避讓工作方案。
“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搬遷避讓工作方案包括:擬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搬遷目的地土地等生產資料情況,搬遷目的地交通、供水等生活環境情況,搬遷目的地地質災害評估情況,搬遷項目預算表和其他資金落實情況,地質災害隱患點與搬遷目的地地理位置示意圖,搬遷對象基本情況等。搬遷對象要按輕重緩急順序登記造冊,建檔建卡,搬遷對象的排序原則:一是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破毀的民眾;二是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民眾;三是受地質災害威脅且生存條件惡劣、無法就地越溫脫貧的民眾。
(二)項目實施及驗收
1、項目公告公示。項目涉及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村(居)應將“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有關情況向搬遷民眾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內容和要求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期限、搬遷民眾名單、國家補助政策、投訴電話等。項目發生調整時要及時向社會公示。
2、項目實施。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要切實搞好各項服務和配套工作,及時指導、督促搬遷居民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建房、購房和投親靠友等,並完善相關手續。項目竣工後,要在集中安置點設立永久性的“工程公告牌”,對搬遷戶住房,要以鎮鄉(民族鄉)、街道為單位統一編制門牌號,並註明搬遷年份。搬遷完畢後,對原舊房屋一律實行拆除,杜絕後患。項目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當年的“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應在當年10月底以前完成。
3、項目檢查驗收。項目實施完畢後,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要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11旬上旬以前組織自查驗收,合格後報區國土資源局組織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竣工驗收材料(包括竣工圖表、竣工決算、驗收報告等)應存檔備查。區里年度搬遷避讓項目全部驗收合格後,區國土資源局向市國土房管局上報工作總結報告(附各項目驗收表),申請檢查驗收。
4、項目立卷歸檔。項目驗收合格後,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立卷、歸檔,提供2套完整資料交區國土資源局存檔備查。
(三)申請項目補助資金
項目實施後,經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覆核認可後,下達市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計畫(原則上是2000元/人),區里全額轉下達給涉及項目的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符合條件涉及項目的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可統籌使用以農代賑、高山移民、退耕還林、扶貧、救災救濟等項目資金。

五、搬遷安置政策

(一)搬遷居民補助費及標準
按人頭補助,以地質災害隱患點上所在地農村居民戶口為準,截止時間為搬遷避讓工作方案的編制時間,補助標準為2000元/人。
補助資金計畫由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局根據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及區政府的審批檔案要求下達。
(二)搬遷安置方式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的總體原則,江南新區、各鎮鄉(民族鄉)、街道應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鼓勵搬遷居民採取自建房、新建居民點、購房、投靠親友等多種安置方式。
1、自建房安置。有就近安置條件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提倡居民自建房安置。
2、新建居民點安置。對選址困難和土地調整有難度的,可以從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角度出發,將不同區域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農戶集中搬遷安置到地質安全、生產資料充足的地區,建設新的農村居民集中點,結合新農村建設,實行居民聯戶建房實施安置。有條件的還可進行整建制安置,整建制接收搬遷民眾所有土地、林木等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共同開發,共同受益,搬遷民眾享受同等待遇。
3、購房安置。搬遷居民結合自身實際,自主聯繫,可購買安全區域內的城(集)鎮房屋和農村居民閒置房。在購房中所涉及的相關問題由江南新區、有關鄉鎮街道負責協調解決。
4、投親靠友安置。搬遷居民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向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寫出書面投靠申請,提交遷入地接收證明等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後實施。
5、其他安置。農村搬遷居民有條件的,可實行貨幣安置,在城市或小城鎮自謀職業。搬遷居民要向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寫出書面申請,提交購房協定書、租房證明等材料。江南新區、有關鄉鎮街道對此要嚴格審查後實施,避免出現遺留問題。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搬遷居民原則上實行貨幣銷號,進行購房安置,避免出現“城中村”和二次搬遷安置補償。
(三)建設用地及審批手續
1、建設用地
搬遷居民建房用地由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負責調整,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居民點用地,江南新區、各鎮鄉(民族鄉)、街道要與當地村(居)、組(社)簽訂占地補償契約,確需實行農用地轉用、徵收的,按有關程式報批。
2、用地標準。
農村搬遷居民建房宅基地標準即城市規劃區內20平方米/人,城市規劃區外30平方米/人;城鎮搬遷居民建房宅基地標準為15平方米/人。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
3、審批手續
搬遷居民建房的有關審批手續,由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到區國土資源局、區建委等部門統一辦理。相關部門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辦理,除收取證件工本費外,免收其它一切費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人民政府對全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實施統一領導,並成立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財政和區國土資源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發改委、區建委、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扶貧辦、區救災辦、區民政局、區交委、區水利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國土資源局,由區國土資源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作為“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的實施主體單位,要成立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組建專門的工作班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搞好規劃選址工作
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搬遷居民建房選址問題,儘量選擇地質條件好、交通和水源條件相對方便,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地塊作為宅基用地。努力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對集中建設的居民點,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要結合新農村建設,搞好統一規劃。
(三)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質量安全意識,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搬遷居民遷入地的地質環境安全和房屋建設工程質量。區國土資源局要加強搬遷居民遷入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防止因選址不當造成新的地質災害。區建委和江南新區、有關鄉鎮街道要落實村鎮建設管理人員責任,加強房屋建設的指導和質量監管,避免出現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
(四)嚴格資金使用管理
江南新區、有關鄉鎮街道要嚴格財經紀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特別要嚴把補助資金髮放關,必須將“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搬遷避讓對象、人數、房屋面積和補助金額等情況分別在受災村、組進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民眾監督。並按簽訂的項目銷號契約要求進行一次性補助銷號。同時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禁以任何形式套取、截留、擠占、挪用搬遷避讓項目專項資金。
(五)抓好檔案資料管理
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要認真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真實完整。搬遷避讓項目檔案資料包括紙質檔案資料和影像資料。紙質檔案資料實行單個項目檔案資料制度和“一戶一檔”檔案資料制度。同時要認真實行項目竣工驗收制,項目竣工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驗收。
(六)落實群測群防措施
區國土資源局和區地質環境監測站要指導和督促江南新區、有關鎮鄉(民族鄉)街道,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實施前和實施過程中的群測群防措施,認真做好監測預警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避免出現人員傷亡事故,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附屬檔案:
1、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核查匯總表
2、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安置申請審批表
3、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補助資金髮一覽表
4、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地質環境危險性評估申請登記表
5、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檔案材料一覽表
6、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搬遷居民安置檔案材料一覽表
7、萬州區“地質災害防治金土工程”項目銷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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