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應急管理局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18 號)和《中共萬寧市委辦公室、萬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萬寧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萬委辦發〔2019〕3 號),萬寧市應急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萬寧市地震局牌子。

現任萬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林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寧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Wanning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林靖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萬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萬寧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萬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萬寧市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萬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萬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受委員會(指揮部)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指揮部)具體工作。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萬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萬寧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萬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萬寧市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萬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其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居)、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組織編制萬寧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級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中共萬寧市委、萬寧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各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鎮(居)、區、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鎮(場)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海洋預報減災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萬寧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居)、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按照國家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及中共萬寧市委、萬寧市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萬寧市地震局相關職責。
(十九)完成中共萬寧市委、萬寧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萬寧市委、萬寧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縮短審批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省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職責分工

1、與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萬寧市水務局、萬寧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萬寧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一般、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中共萬寧市委、萬寧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和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萬寧市水務局萬寧市林業局萬寧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萬寧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城市防洪預案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防洪應急項目計畫編制並監督實施,市水務局下屬水利設施管理機構負責落實市級應急指揮機構防風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4)各級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落實市應 急指揮部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萬寧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以及各鎮、居、海膠集團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萬寧市水務局、萬寧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萬寧市應急管理局,以萬寧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2、與萬寧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萬寧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救災物資的採購、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及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制定年度購置計畫併購置。根據需要減災委員會指令使用。
(2)萬寧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大批量糧食的購置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重大自然災害情況下,根據萬寧市減災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萬寧市地震局行政職能
(1)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審查;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防災地震安全性主體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災工作;
(2)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本地區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管理群測群防工作,防災提出地奪趨勢意見。
(3)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奪科技工作與交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黨組有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接收辦理、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和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
扶貧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督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考核、任免、監督、獎懲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人員調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退休幹部和直屬單位人員調配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才管理、職稱改革等工作。承擔有關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本市註冊安全工程師相關工作。
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工作。協助指導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管理、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新聞發布會。組織開展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指導推進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局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及網路信息安全。指導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組織的工作。
(二)防汛防風抗旱組。協調、管理全市防汛防風抗旱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庫防洪調度方案,對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統一調度。組織指導風水旱的防災救災、防洪搶險工作。指導協調防汛防風抗旱物資儲備、管理、應急調度。參與防汛防風抗旱相關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指導協調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務工作。參與防汛防風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水旱災害和防禦颱風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風水旱災情統計,協助災情信息發布和通報。負責風險監測預警、綜合防災減災、物資保障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管理。
協助建設市級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指導鎮(居)、區、各部門防災減災工作,協同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工作。協助建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協助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和救災物資採購、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協助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及其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
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開展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協助無法救援中心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組。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市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應急指揮組。負責應急值守、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工作,承擔相關專網、機要設備管理以及文電接收、轉送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以及舉報信息的辦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和災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和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局應急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指導鎮(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值守和指揮平台管理工作,回響支援市政府負責的災害應急處置,銜接駐萬軍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鎮(區)政府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究、成果推廣以及科技平台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組織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數據資源的獲取、共享、利用和開發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安全生產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並協調實施,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重點工程、應急避難設施項目建設。開展應急領域外事合作與交流,建立南海周邊區域應急協調機制,履行相關外事合作協定,組織參與市際交流合作,參與、承擔國家區域應急救援有關活動,組織參與市際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及監督檢查。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消防大隊承擔消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規組。負責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起草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綜合性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結案等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相關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綜合性工作。綜合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統計和事故認定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七)火災防治海洋減災和地震地質救援組。擬定海洋觀測、預報、減災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海洋立體觀測網的建設和運行,協助發布海洋預報和災害警報,指導海洋災害預報、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協助發布海洋災害公報,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擬訂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回響和現場處置工作。
指導協調地震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地震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匯總分析森林火險、火災信息。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依法承擔火災調查處理、調查評估有關工作,負責火災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 18 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林靖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武、賀建強、陳日恆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主任科員:蘇明勇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副科級幹部:盧家標
萬寧市應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員:林斯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萬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萬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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