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行政服務中心

萬安縣行政服務中心

萬安縣行政服務中心是我縣為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提供的諮詢、服務場所。現進駐中心的單位有:財政局、農業局、交通局、林業局、發改委、工商局、國土局、房產局、建設局、經貿委、計生委、國稅局、地稅局、物價局、水務局、質監局、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消防大隊等22個視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安縣行政服務中心
  • 辦公視窗:22個視窗
  • 職能: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提供服務的場所
  • 組建日期:2005
簡介,歷史沿革,

簡介

萬安縣行政服務中心是我縣為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提供的諮詢、服務場所。現進駐中心的單位有:財政局、農業局、交通局、林業局、發改委、工商局、國土局、房產局、建設局、經貿委、計生委、國稅局、地稅局、物價局、水務局、質監局、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消防大隊等22個視窗。
中心自2005年新組建以來,廣大行政服務工作人員始終圍繞“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服務宗旨,不斷加強自身素質,強化服務意識,為廣大客商民眾辦事簡化了手續,提高了辦事效率,深受客商民眾歡迎,得到社會廣泛稱讚。工作成績得到上級肯定,多次受到表彰,2004、2005年度獲“吉安市辦證服務工作文明單位”,2006、2007年度獲“吉安市行政服務工作文明單位”。

歷史沿革

2000年2月,為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優質服務,進一步改善縣投資環境,促進全縣經濟快速發展,在全縣推進“一門式”辦證收費制度,成立了萬安縣辦證收費服務中心,由財政局代管。2005年5月根據萬辦發[2005]14號檔案精神,在原辦證收費服務中心的基礎上組建成立了萬安縣辦證服務中心,直屬縣政府正科級事業單位。2006年4月,為貫徹落實贛府廳發[2006]5號《關於印發〈江西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及吉府辦字[2006]49號《關於貫徹〈江西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精神,正式更名為萬安縣行政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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