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管轄權

西班牙是歐洲第一個全面鋪開萬國管轄權的國家。 儘管國際社會對西班牙充當人權衛士的角色缺乏信心,但西班牙國家法院屢出奇招,把一個主權國家內的國內法院打扮成擁有“萬國管轄權”的國際法院,則多多少少打消了懷疑主義者的疑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國管轄權
  • 外文名:The jurisdiction of the nations
所謂的“萬國管轄權”,是指屬人原則之下的全球司法管轄權,也被稱為普世管轄權。它的法源在於國際普遍承認的人權公約,而西班牙的萬國管轄權則更多立足於國際刑事法院所依據的國際刑法。依據此原則,對於在任何地方涉嫌實施了違反人權的嚴重罪行的任何人,司法機構都可以在此人進入管轄國境內時實施抓捕並移送審判。
歐洲國家對此躍躍欲試,但大多無疾而終。比利時一舉起萬國管轄權,就碰到了棘手的案件,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現任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都被告上了法庭,甚至美國總統布希也可能被法庭強制出庭作證。美國大為光火。在美國的壓力下,比利時只好悄然收走了攤在法官案桌上的所有卷宗。
英國也在縮手縮腳地試探水之深淺,不過,比起比利時,英國做得更謹慎,更有策略性和選擇性。英國法院已經對幾宗發生在非洲的人道主義犯罪案件作出審判,已經有幾個不知名的非洲部落小酋長被判入獄。
英國滿足於判些小案來保住自己的全球人權衛士之名節,西班牙則笨手笨腳、胡打亂踢地全面施展萬國管轄權之武器,並成功地製造幾樁著名案例。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皮諾切特案。在西班牙法院的要求下,1998年英國警方抓捕了正在英國接受醫療服務的前智利總統皮諾切特,此案轟動一時。只是後來,英國以皮諾切特健康狀態惡化不宜引渡到西班牙受審為由拒絕了西班牙的引渡要求,西班牙國家法院最終沒有實現公審皮諾切特的願望。
皮諾切特被認為應對其1973~1990年當政期間執行的“神鷹行動”中3000人無故死亡和3000人神秘失蹤事件負責,在死亡和失蹤者名單中有數百人為西班牙移民。
一直到2004年,不論是皮諾切特的反人類罪案件,還是義大利前總理貝魯斯科尼的逃稅案或是美國駐伊3名軍人謀殺案,管轄的支點都是因為案件有西班牙因素,有西班牙人或西班牙國家財產牽涉案件中。
但瓜地馬拉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吉戈貝塔·門楚在西班牙的一番努力及受到瓜地馬拉政府的支持讓西班牙終於再往前邁出了一大步。2005年,西班牙憲法法院裁定,西班牙國家法院對發生在任何地方的反人類罪等嚴重違反人權的犯罪擁有管轄權,不再以是否有國內因素作為判斷管轄權有效性的依據。
觀察家憂慮,西班牙全面鋪開萬國司法管轄權,雖創了歐洲人權運動之新高潮,也遂了歐洲其他國家一直想實現的心愿,但它的現實意義卻遠不及它的象徵意義。在國際社會推動國際刑事法院的正常運行的背景之下,單個國家來管天下事的做法,不論從運行成本和運行效率上來說,最後在司法公正方面都會大打折扣。甚至於如果糾纏上政治因素,情況會變得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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