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湘東區應急管理局

萍鄉市湘東區應急管理局

萍鄉市湘東區應急管理局是萍鄉市湘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湘東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湘東區湘東鎮泉湖壠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萍鄉市湘東區
  • 所屬部門: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余海林(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統籌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我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合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授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產業園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
(九)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地震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防、救援工作,負責實施建設工程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行政許可,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防震減災規劃。
(十二)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駐湘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改委和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八)負責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職業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指導區產業園等工業園區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人事財務、信息、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安全生產誠信、重要文稿起草、後勤、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全區應急管理行業的行政審核審批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放管服”改革等有關工作。
(二)火災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股)。組織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鞭炮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煙花鞭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鞭炮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化情況;負責煤礦企業安全準入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考核、煤礦應急救援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工貿行業安全監管股、調查評估統計和科技信息化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牽頭承辦較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綜合性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情況。依法承擔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突發事件應對、森林防火、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考核。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教育訓練工作;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訓練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發展規劃,管理全區地震監測、分析預報和地震信息網路。負責全區地震群測群防“三網一員”(巨觀異常觀測網、地震災情速報網、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網、防震減災助理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防震減災規劃,負責鄉(鎮、街)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和檢查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和震情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湘東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煙花鞭炮工業行業管理辦主任1名(副科級)。

現任領導

萍鄉市湘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余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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