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興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並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依法依規定查處轄區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依法依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受委託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後續監管。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並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按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負責藥品零售許可。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街接機制,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按規定要求,承擔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規劃宣傳股、組織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重大會議、信息化、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預算績效和罰沒物資管理工作,依照財務法規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工作人員工資發放等工作。
(三)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依規承擔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及法治建設工作。
(四)政務服務股(登記註冊股)。承擔“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區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授權對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註冊。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配合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廣告監督管理股)。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配合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全區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食品質量抽查檢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發布質量公告。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督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參與風險監測工作,參與排查風險隱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統籌推進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分析掌握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協查覆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風險,統一公布安全信息。統籌推進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第三方平台現場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職責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料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執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依許可權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有關人員的培訓。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生產現場檢查,依職責指導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九)質量發展股(計量標準化股、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興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質量興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違反計量等重大違法行為。
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
依法依規承擔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配合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後續監管工作。
(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二)智慧財產權發展股(商標監督管理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處、調解工作。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管。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配合查處商標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賀剛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廖洪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黎民偉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周小峰
區檢驗檢測認證中心主任:巫洪波
副科級幹部:陳小燕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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