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萍鄉市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萍鄉市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安源區安源鎮萍安中大道219號人防大樓3樓、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城市建設(含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承擔區本級城市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許可、執法監察工作。
(三)負責指導規範全區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全區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示範鎮、特色小鎮建設等。會同文物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業,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區建築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承包發包計價、工程監理、勘察設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抗震設防;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建築領域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負責房屋建築節能專項驗收過程的監督,推進建築領域減排;組織建築行業科技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七)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負責民事防護知識宣傳教育和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八)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全區公有住房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單位公有住房、原集資合作建房出售、產權過渡審批、結算。
(十)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等有關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強化以下職責:
1.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負責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房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擬定房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加強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查處違法非法建設和施工行為;指導燃氣和公共建築裝飾裝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既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宣傳、公共機構節能、計生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財政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負責公開採購、考核獎懲、機構編制、人事調配、社會保障、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或參與區政府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協調、擬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執法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推進行政許可、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本單位“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二)城鄉建設股。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城市建設(含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承擔區本級城市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檔案工作;指導全區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示範鎮、特色鎮的建設。會同文物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三)人防和建築監管股。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負責全區人防資產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擬訂規範全區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牽頭負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環保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政策實施,推廣建築領域減排;引導、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與運用;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諮詢資質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業技術政策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全區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屋徵收股。擬訂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區屬單位公有住房、原集資合作建房出售、產權過渡審批、結算。承擔全區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等有關職責。
(五)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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