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環境保護局

萊陽市環境保護局

萊陽市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隸屬萊陽市,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家及省、煙臺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我市環境保護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家及省、煙臺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相關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責任。對市政府擬訂的重大經濟和技術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提出我市的防治對策;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受市政府和煙臺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局的會議組織,草擬主要檔案,制定和落實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檔案管理,文電收發,打字複印,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車輛管理,環境信息化建設,對外接待,衛生保潔,計畫生育,後勤服務、水電管理等工作。
(二)技術管理科
擬訂我市各類污染防治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環保“以獎代補”考核材料的申核上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環評、驗收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導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環境執法程式和執法行為;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覆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對立案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進行覆核登記;組織普法學習和專業法的學習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四)政工科
制定本局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抓好中層幹部的考核、調整和任免工作;制定與實施年度工作崗位責任制;負責人員調出、調入和退休手續辦理;負責職稱評聘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再教育。負責老幹部工作、黨務工作、工會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下達的統計報表,搞好人事檔案的整理與歸檔。
(五)財務科
負責本局財務管理,編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決算;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統報表;考核經費使用情況,實施財務監督與審計。負責收付現金,辦理各種報銷、工資及補貼的發放;保管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空白支票。負責辦公用品、勞動用品、工作設施的購進、登記、保管與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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