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自然資源局

萊西市自然資源局

萊西市自然資源局是萊西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林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單設的市林業局。

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青島市委和萊西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西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萊西市威海東路47號 
  • 所屬部門:萊西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東省萊西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林業、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 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 、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設並完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 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閒置用地利用和城市更新規劃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專項規劃上報審議、審批前的符合性審查。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地質管理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採礦許可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權查詢。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交易活動,管理全市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和草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上級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青島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和意見,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風景名勝區和許可權內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我市範圍內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六)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管。監督管理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國家、省級和青島市級森林公園的申報。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導、監督管轄範圍內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資金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重大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十九)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審核,監督管理地圖市場、地圖編制等工作。
(二十)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工作。負責擬訂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相關政策與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上報全市總體城市設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和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全市城市更新總體規劃、重點地區城市更新規劃等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景觀風貌規劃、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和公共空間、公共景觀、城市雕塑等規劃。負責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一)推動自然資源、林業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林業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林業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林業系統安全應急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和林業行業管理。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配合有關部門承擔自然資源、林業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配合行政執法部門認定違法建設行為。開展自然資源、林業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培育、引導、規範、扶持自然資源和林業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檔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信息、統籌新聞宣傳、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自然資源、林業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綜合性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自然資源、林業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推進自然資源、林業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 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自然資源、林業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有關財務、 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市級土地礦產相關自然資源收入的徵收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林業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林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開展創新能力建設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林業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輿情處置和新聞宣傳具體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培育、引導、扶持自然資源、林業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自然資源、 林業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科
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協調督辦市政府重大項目規劃的推進落實工作,承擔重大課題研究和有關“雙擁”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省政府、青島市政府和萊西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指導鎮村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指導各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建立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實施上級關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青島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對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青島市委、市政府和萊西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根據授權、委託承辦規定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擬訂村鎮規劃的政策、標準並監督管理,負責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備案。指導編制村莊分類、村莊布局以及村莊規劃,指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的數據統計、分析研判等。擬訂市政、交通規劃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編制市政、交通相關專項規劃並負責審查。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工作。研究擬訂城市設計及城市更新規劃相關政策、標準。組織編制全市總體規劃設計、城市更新總體規劃,編制重點區域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城市空間景觀規劃及設計導則等。負責城市更新規劃管理工作,審查更新改造專項規劃方案並組織驗收、評估工作。承擔審查重大項目涉及城市公共空間環境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夜景觀等公共藝術規劃管理工作,統籌管理風貌規劃、組織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 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採取相關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林政科
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隊伍建設。承擔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公益林管理,監管建設項目林地使用工作。承擔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監管工作。負責落實林業資源督察制度。組織實施綠化美化重點工程。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和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監督管理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負責綠色生態村莊建設和鄉村綠化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青島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和意見。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研究擬訂林業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綠化事業,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資源供給等政策措施,並協調落實。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 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林業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林業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
自然資源管理科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含作價入股)和土地儲備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全市地質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等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 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和其他全 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測繪資質、資格和成果質量等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政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地圖工作。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方面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下設機構

林業服務中心
承擔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全民所有林業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落實工作;承擔林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管理和利用等輔助性工作;承擔林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濕地保護規劃等相關檔案擬訂的輔助性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草原(地)開發利用管理的技術性工作;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承擔鄉村綠化等工作;協助承擔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管理的技術性工作;輔助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承擔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疫病防控等技術性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等事務性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相關技術性工作;承擔森林、草原(地)防滅火規劃編制的輔助性工作,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性工作。
收費服務中心
承擔制定自然資源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輔助性工作;承擔土地礦產相關自然資源收入徵收的輔助性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輔助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服務中心
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的輔助性工作;輔助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詳細規劃編制及組織實施的事務性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城市設計的技術性工作。
土地服務中心
萊西市土地服務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萊西市土地服務中心黨組織要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改革發展重大問題,支持行政主要領導人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要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推動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萊西市土地服務中心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土地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青島市和萊西市工作要求
不動產登記中心
(一)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匯交管理和歸檔工作;做好全市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
(三)承擔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輔助做好全市土地交易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諮詢工作;協助調處全市不動產權屬爭議、行政複議工作。
基層自然資源所
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助做好國土空間規劃、國有土地出讓或轉讓規劃設計條件等輔助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耕地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等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不動產權籍調查和登記發證工作;配合做好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工作;配合做好年度收儲盤活提升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協助做好探礦權、採礦權相關事務性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內森林資源保護、森林防火、林技推廣等工作;協助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協助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領域權屬爭議的協調處置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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