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主要工作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社區律師)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9.完成上級
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辦事處(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