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蕪區煤炭工業局
- 機構:政府機構
- 級別:處級
- 科室:5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煤礦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依法對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監察;監督煤炭企業對《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監督礦井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裝備、使用;審查礦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
(三) 依法整頓、關停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炭企業;依法監督煤炭企業對礦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災害的預防及治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和上級授權,組織事故的搶救、調查、處理以及事故的結案、存檔。
(四)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加強對煤礦管理人員、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防治及應急救援工作。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研究擬定全市地方煤炭工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地方煤炭行業的技術改造及技術創新,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煤炭行業的節能、環保工作。
(六)指導和分析地方煤炭工業生產動態,提供技術信息、諮詢服務。
(七)組織指導下屬企業的改革,組織實施局機關人員分流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煤炭工業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和會議的組織安排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有關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二)安全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市地方煤礦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並依法進行安全監督監察;監督煤炭企業對《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生產活動;及時調度礦井安全生產情況,排查事故隱患,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審查並監督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對煤礦幹部職工的安全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培訓、發證工作;監督礦井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裝備、使用;審查礦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監督礦井對安全技措費用的提取、使用;監督煤炭企業對礦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災害的治理及防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
(三)規劃技術科
貫徹執行國家煤礦技術政策、行業技術規範;研究擬定全市地方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統籌規劃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地方煤炭行業的科技進步;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經驗、新材料;負責礦井技改項目的立項、申報,負責礦井設計、採區設計、開拓方案的審查;監督礦井按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施工、開採;依法整頓、規範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年檢及發放工作;負責做好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管理及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工作,以及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礦井防治水、礦井礦山壓力觀測、頂板管理、瓦斯、煤塵、火等災害的綜合治理的技術指導及監督;負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有關信息的收集處理、統計、調度工作;巨觀調控全市煤炭生產總量;為煤炭企業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四)機電管理科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定;依法對煤炭企業機電設備造型、配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查煤炭企業礦井機電工程設計、施工;推廣機電設備及管理方面的新技術、新經驗,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服務。
(五)人事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煤炭工業局機關全額事業編制20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編制按這次機構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