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萊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一個位於萊蕪市的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萊蕪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其他事項,職能科室,

工作職責

(一)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及雪野旅遊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 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 (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依法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職業[FS:PAGE]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魯政辦發 [2008]22 號檔案和魯政辦發 [2004]84 號檔案執行;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按萊編辦 [2008]7 號檔案執行; 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萊編 [2005]6 號檔案執行; 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萊編 [2005]7 號檔案執行。

職能科室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 4 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收發文印、檔案管理運轉和來訪來信接待處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局機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值班的安排及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擬訂局機關黨員、幹部、職工政治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培訓教育及管理工作,參與局機關幹部的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工作。
(二)規劃科技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研究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市安全生產管理協會和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規劃、檢查落實情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綜合性行政規章;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地方安全生產規程;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 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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