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河模式

在萊茵河公約簽訂之前萊茵河的污染已經大幅度下降,也就是萊茵河的治理不是簡單的公約的約束,相關人士研究發現,專家提出萊茵河模式,三家鄰近的企業如果各種處理各自的污水,那成本非常高,因此三家企業聯合將污水交給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51%的股份是政府,49%的股份是三家企業,三家企業處理污水要交錢,百姓的生活污水處理百姓也要交錢,最後發現這個污水廠是一個企業了,這三家都是企業控股者,企業盈利他們要分利潤的,實際上污水處理企業是盈利的,這樣這三家企業原來處理污水要花一百元的成本,現在花一百元交給聯合處理廠,又分得七十元的股東分紅,實際上處理同樣的污水就只要花三十元,並且這三家企業互相監管,誰排放的多誰要多交錢,以此政府不用再監管,要讓利益監管。類似的觀念可以擴展到其他領域。佳匯網整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