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比錫審判案

萊比錫審判案,普法戰爭期間普魯士政府迫害社會民主黨人的案件。1870年11月26—28日在北德意志聯邦議會討論反法軍事撥款時,社會民主黨議員倍倍爾和威廉·李卜克內西反對軍事撥款,並要求立即同法蘭西共和國締結不割地的和約。在他們的影響下,拉薩爾派議員也反對增加軍事撥款。1870年12月17日倍倍爾、李卜克內西和另一位社會民主黨人赫普納(Adolf Hepner,1846—1923)因此被捕。1872年3月11—26日萊比錫刑事陪審法庭對他們進行審判,企圖通過對他們的控告來貶損社會主義思想和民主主義政策,並剝奪他們國會議員的資格。德國統治集團迫害工人運動領袖的行為,遭到倍倍爾和李卜克內西的反擊,他們利用審判,公開宣傳工人運動的革命目標,捍衛了社會民主黨的原則。儘管控告毫無根據,倍倍爾和李卜克內西仍被判兩年要塞監禁,赫普納被宣布無罪釋放。在萊比錫審判以後,當局指控倍倍爾的演說“侮辱陛下”,給他加刑九個月,同時取消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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