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鎮街(開發區)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開發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稅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擬訂市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稅收保障機制。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
(六)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七)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房產、設備、土地等有形、無形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統一運營監管工作。
(十)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市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市政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十六)負責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監管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負責推進地方金融業監管信息共享。負責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負責交易場所開展
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財務科、督查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應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市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牽頭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牽頭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
預算科(掛國庫科、法規稅政科、行政許可科牌子)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計畫)的編制、審核、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市級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建議。牽頭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接市對鎮街(開發區)的轉移支付和年終財政體制結算工作,指導鎮街(開發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財政政策。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組織審核、匯總年度財政預算,負責稅務部門地方經費保障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政府債務預算(計畫)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項目確定相關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發債額度申請、分配工作。承擔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市級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指導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及社保基金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市級預算資金、專戶資金的撥付及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其他部門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承擔市級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開展稅費政策績效評價、稅源調查、稅費收入變化情況分析工作。審核辦理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先征後返工作。負責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市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普法工作。負責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行政政法科(掛教科文科牌子)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規定指導監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宣傳、科技、教育、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科技、教育等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產業財政政策及有關制度。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具體事項,負責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
社會保障科(掛投資計畫科、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牌子)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工作。承擔債權債務清理、重點建設資金管理、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承擔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和國有資本流轉等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改制、上市、資本金變動方案。編制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相關金融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市財政局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金融企業股權董(監)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按規定提出有關股權董(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建議。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報告。起草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報告。負責監管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負責推進地方金融業監管信息共享。負責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負責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承接投資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配合駐萊有關部門做好地方金融機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私募投資管理機構業務監管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
經濟建設科(掛企業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牌子)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能源、糧食和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市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促進投資、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林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督管理、大數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數字煙臺”建設與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領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承擔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和擬訂地方金融巨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牽頭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對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經營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市級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承擔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研究、信息統計,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評估論證、風險管理、契約擬定、績效評價等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監督檢查科(掛農村科、會計科牌子)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鎮街(開發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村級組織政權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制度,管理會計工作。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高端人才選拔、培養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指導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行政事業資產科(掛國有企業監督產權管理科、政府投融資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相關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房產、設備、土地等有形、無形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統一運營監管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負責擬訂市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市政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管理、預算管理、建設成本管理及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融資效果進行績效評價。監督管理市級投融資公司,指導投融資公司依法依規開展市場化經營、參與重大產業投融資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科(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綜合科牌子)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海洋漁業、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管理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制定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組織編制市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計畫)。負責市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契約備案和採購方式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導政府採購及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監督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
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在機關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部門並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山東省煙臺市萊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
呂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