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萊州市慈善總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市慈善總會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第一屆理事會議。 市慈善總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上,討論並通過《萊州市慈善總會章程》和《萊州市慈善總會資金管理辦法》;選舉產生了市慈善總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 在慈善總會第一屆理事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選舉產生了慈善總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推選了慈善總會監事會組成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州市慈善總會
- 性質:公益慈善
- 地點:萊州市
- 成員:萊州市公民
簡介,辦會宗旨,業務範圍,創始資金募集,專項資金募集,慈善資金捐贈者應享受的優惠政策,慈善資金的使用,
簡介
辦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發動和依靠社會各界力量,籌募慈善資金,救助社會困難民眾,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
業務範圍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興辦和資助各項社會慈善公益事業;
2、 組織開展賑災救難、扶貧濟困的社會救助活動,包括安老、慈孤、扶殘、助學等;
3、 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義工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4、 加強同海內外慈善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為海內外投資本市慈善設施者提供諮詢和服務;
5、 協助政府制定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政府委託的慈善服務事宜。
創始資金募集
慈善總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單位會員,第一屆會員為永久性會員。
凡單位捐贈1萬元或個人捐贈500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本會創始會員;
單位捐贈3萬元或個人捐贈3000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理事;
單位捐贈5萬元或個人捐贈1萬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常務理事;
單位捐贈10萬元或個人捐贈3萬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副會長;
單位捐贈20萬元或個人捐贈5萬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會長。
專項資金募集
1、 市內外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可向本會申請設立專項資金。
2、 專項資金的最低捐贈額為20萬元人民幣(等值外幣)。
3、 獨家捐助的專項基金的捐贈人,在與本會協商的基礎上擁有冠名權,對外稱i萊州市慈善總會某某專項資金i。
慈善資金捐贈者應享受的優惠政策
捐贈慈善資金,由本會辦公室負責接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大額捐贈,發給捐贈證書。
1、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慈善機構的捐贈,單位捐贈額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本會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定向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確定的試點地區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慈善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舉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企業所得稅, 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5、 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 對於捐贈的慈善工程項目,建議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支持和優惠。
7、 其他優惠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和有關檔案執行。
慈善資金的使用
慈善資金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定向捐贈按捐贈者意向使用,非定向捐贈統籌用於安老、慈孤、扶殘、助學、濟困、賑災等社會救助項目及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慈善活動。
凡就學困難的學生和生活貧困的家庭,因患大病、重病或遭遇意外等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均可申報慈善資金救助。慈善資金的接收和使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