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州市慈善總會

萊州市慈善總會

按照《萊州市慈善總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市慈善總會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第一屆理事會議。 市慈善總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上,討論並通過《萊州市慈善總會章程》和《萊州市慈善總會資金管理辦法》;選舉產生了市慈善總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 在慈善總會第一屆理事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選舉產生了慈善總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推選了慈善總會監事會組成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州市慈善總會
  • 性質:公益慈善
  • 地點:萊州市
  • 成員:萊州市公民
簡介,辦會宗旨,業務範圍,創始資金募集,專項資金募集,慈善資金捐贈者應享受的優惠政策,慈善資金的使用,

簡介

萊州市慈善總會是由熱心慈善事業的萊州市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依法管理和使用海內外組織及個人自願捐贈或資助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辦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發動和依靠社會各界力量,籌募慈善資金,救助社會困難民眾,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

業務範圍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興辦和資助各項社會慈善公益事業;
2、 組織開展賑災救難、扶貧濟困的社會救助活動,包括安老、慈孤、扶殘、助學等;
3、 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義工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4、 加強同海內外慈善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為海內外投資本市慈善設施者提供諮詢和服務;
5、 協助政府制定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政府委託的慈善服務事宜。

創始資金募集

慈善總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單位會員,第一屆會員為永久性會員。
凡單位捐贈1萬元或個人捐贈500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本會創始會員;
單位捐贈3萬元或個人捐贈3000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理事;
單位捐贈5萬元或個人捐贈1萬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常務理事;
單位捐贈10萬元或個人捐贈3萬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副會長;
單位捐贈20萬元或個人捐贈5萬元以上人民幣(等值外幣),履行必要的手續,可成為榮譽會長。

專項資金募集

1、 市內外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可向本會申請設立專項資金。
2、 專項資金的最低捐贈額為20萬元人民幣(等值外幣)。
3、 獨家捐助的專項基金的捐贈人,在與本會協商的基礎上擁有冠名權,對外稱i萊州市慈善總會某某專項資金i。

慈善資金捐贈者應享受的優惠政策

捐贈慈善資金,由本會辦公室負責接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大額捐贈,發給捐贈證書。
1、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慈善機構的捐贈,單位捐贈額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本會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定向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確定的試點地區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慈善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舉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企業所得稅, 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5、 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 對於捐贈的慈善工程項目,建議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支持和優惠。
7、 其他優惠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和有關檔案執行。

慈善資金的使用

慈善資金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定向捐贈按捐贈者意向使用,非定向捐贈統籌用於安老、慈孤、扶殘、助學、濟困、賑災等社會救助項目及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慈善活動。
凡就學困難的學生和生活貧困的家庭,因患大病、重病或遭遇意外等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均可申報慈善資金救助。慈善資金的接收和使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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