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研究擬定我區林業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
(五)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業良種的審定;
(五)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業良種的審定;
(六)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七)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調處林權糾紛;
(八)依法辦理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
(九)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
(十)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三)組織、協調全區濕地保護;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森林案件;
(十四)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十五)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十七)制訂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林業質量技術標準;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
(十八)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九)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指導、協調跨區域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
(二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區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發現森林火災信息。
部門機構
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