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隸屬萊山區政府,主要職能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劃、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規範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萊山區政府
部門職能,部門機構,

部門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劃、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規範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實施和監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含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三方面)的行政許可。
(三)指導和監督全區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在我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的登記註冊活動。
(四)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依法查處取締職責範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統計分析、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工作;構建完善全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約束機制。
(六)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負責投訴舉報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方面投訴、舉報受理工作,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九)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一)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調解契約爭議,依法查處契約欺詐、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等違法行為;開展全區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拍賣活動。
(十二)負責全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依法查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經營違法行為,依法維護正常的商品經營秩序。
(十三)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十四)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中國馳名商標和山東省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五)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檢查考核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掌握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革工作的建議;指導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區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
(十八)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九)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
(二十)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一)負責制定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二)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三)負責全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承擔工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工業產品質量評價和獎勵制度;推行質量責任制度。
(二十四)負責全區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全區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根據區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農業地方標準規範;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食品產品標準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備案工作;負責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工作;負責全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工作;組織仲裁檢定;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商品量計量行為;負責對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
(二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開展實驗室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工作;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十九)承擔區委、區政府、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機構

設辦公室、稽查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綜合管理科。在全區設立7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分別是:初家市場監督管理所、黃海市場監督管理所、濱海市場監督管理所、萊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萊山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解甲莊市場監督管理所、院格莊市場監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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