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菲律賓榮譽軍團勳章
- 外文名:Philippine Legion of Honor
授予標準,等級設定,
授予標準
菲律賓榮譽軍團勳章的獲得者可以是菲律賓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該勳章授予在軍事或國防事務中有功績的人員,或為維護菲律賓共和國的榮譽作出貢獻的人;授予在軍事、國防服務中或在公共服務中取得終身成就的平民;在軍隊中,也被授予在履行職責方面表現出色的人員。
等級設定
等級 | 授予標準 |
首席指揮官級: Chief Commander | 民事: 在公共服務中取得終身成就,但未能獲得奎松服務十字勳章,或前任或現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 軍事: 國家元首、總理、政府首腦。 |
大指揮官級:Grand Commander | 民事:對菲律賓軍事領域有實際影響的特殊貢獻,或外國王儲、副總統、參議院議長、眾議院議長、首席大法官或同等職務、外交部長或其他內閣級別的官員,大使、副國務卿、助理國務卿或其他與上述職位相似或等同的人員。 |
大軍官級:Grand Officer | 民事:表彰對菲律賓共和國有益的模範功績,代辦、公使、公使銜參贊、領事總領事、執行主任或其他與上述職務相似或相當的人員。 |
指揮官級:Commander | 民事:為菲律賓共和國做出突出貢獻,或大使館領事處的臨時代辦即參贊、一等秘書、總領事、個人級別高於二等秘書的領事官員、主任或其他與上述級別相似或等同的人員。 軍事:武裝部隊參謀長、武裝部隊副參謀長、主要軍種指揮官、參議院議長、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各部門部長。 |
軍官級:Officer | 民事:為菲律賓共和國作出值得讚揚的功績,或第二秘書、領事、助理署長或其他與上述職位相似或等同的人員。 軍事:未能獲得傑出服役之星勳章的軍事人員。 |
成員級: Legionnaire | 民事:對菲律賓共和國有益的功績;或三等秘書、副領事、隨員、首席助理或其他與上述級別相似或相當的人員。 軍事:軍事人員因有立功行為但未能取得軍官職銜,其立功又高于軍事功績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