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1897年,
艾米利奧·阿奎納多在流亡香港時,決定製造一面新的旗幟,準備在民族獨立起義時使用。第一面旗幟由一位名叫阿貢西麗奧的夫人縫製而成。
該旗幟的設計一定程度上受到了
古巴共和國國旗的影響。旗幟上的白、藍、紅源自
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圖案設計靈感源自美國
德克薩斯州的州旗。太陽圖案的設計靈感源自於拉丁美洲國家(如阿根廷、秘魯、烏拉圭)的國旗。在1896年反對西班牙殖民者的
菲律賓獨立戰爭中,有8個省參加,所以國旗的太陽底下有8個長穗,代表8個省。
確立歷程
1898年5月,艾米利奧·阿奎納多返回菲律賓;幾天后,菲律賓部隊在呂宋島的甲米地與西班牙交戰,將其設計的旗幟作為了革命旗幟。當時旗幟上的太陽帶有人臉;6月12日,菲律賓脫離西班牙殖民統治,
菲律賓第一共和國成立,太陽帶有人臉的菲律賓共和國國旗被啟用,並首次被升起。
1899年2月4日,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第一次倒掛(即紅色在上),吹響了菲律賓反抗美國殖民統治戰鬥的號角。艾米利奧·阿奎納多被捕後,宣誓效忠美國,菲律賓第一共和國滅亡,菲律賓進入和平時期,旗幟開始藍色在上。
1907年,被美國人控制的菲律賓委員會通過第1697號法令《國旗法》,菲律賓共和國國旗被禁止使用,美國星條旗成為美屬菲律賓的國旗。
1919年,菲律賓立法機構終於掌握在民選的菲律賓參議員手中,在菲律賓總督弗朗西斯·伯頓·哈里森的努力下,《國旗法》被廢除,恢復了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的地位,此時國旗的太陽上已經沒有了人臉。
1935年,菲律賓自由邦成立,總統
曼努埃爾·路易斯·奎松於翌年發布1936年第23號行政命令,規定了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的描述和規格。菲律賓自由邦時期,菲律賓共和國國旗和美國星條旗在菲律賓並排飄揚。
1941年12月7日,
偷襲珍珠港爆發,菲律賓被捲入;12月8日,曼努埃爾·路易斯·奎松發布1941年386號行政命令,宣布菲律賓境內所有國旗都要倒掛,進入戰爭狀態。
1943年,傀儡政權
菲律賓第二共和國在日本扶持下成立,時任總統
何塞·帕西亞諾·勞雷爾發布1943年第17號行政命令,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恢復“太陽上有人臉”的設計。然而,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菲律賓流亡政府以及菲律賓本地的游擊隊依然使用著“太陽上無人臉”的國旗。日本投降後,“太陽上有人臉”的國旗被廢除。
1946年7月4日,菲律賓正式脫離美國的殖民統治,建立了菲律賓第三共和國,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並排飄揚的美國星條旗被降下。但菲律賓仍有美軍基地保留,在美軍基地依然是兩面旗幟並排飄揚。
1985年,時任總統
費迪南德·馬科斯發布1985年第1010號行政命令,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上的海軍藍改為淺藍色。
1986年,菲律賓發生人民力量革命(EDSA revolution),費迪南德·馬科斯下台,新上任的總統
科拉松·阿基諾發布1987年第292號行政命令恢復了1985年前國旗的規格。科拉松·阿基諾任期內,菲律賓參議院否定了美軍基地在菲律賓存在的條約,美國星條旗終於在菲律賓被降下。
1998年2月12日,菲律賓共和國國會通過第8491號共和法案《菲律賓國旗和紋章法典》,修訂了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沿用至今。
設計要素
菲律賓共和國國旗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2:1,靠旗桿一側為白色等邊三角形,中間是放射著八束光芒的黃色太陽,三顆黃色的五角星分別在三角形的三個角上。旗面右邊是紅藍兩色的直角梯形,兩色的上下位置可以調換。
顏色標準
| 藍 | 白 | 紅 | 金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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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色彩協會標準(Cable No.)
| 80173
| 80001
| 80108
| 8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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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或購買的菲律賓共和國國旗必須嚴格遵守政府制定的標準,並需要通過專業機構評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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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意義
太陽和光芒圖案象徵自由;八道較長的光束代表最初起義爭取民族解放和獨立的八個省,其餘光芒表示其他省。三顆五角星代表菲律賓的三大地區:
呂宋島、
薩馬島和
棉蘭老島。藍色象徵忠誠、正直,紅色象徵勇氣,白色象徵和平和純潔。
菲律賓共和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國旗掛法不同,寓意不同的國家。和平時期,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是藍色條紋在上,代表和平、真理與正義;一旦硝煙四起、戰火紛飛,菲律賓共和國國旗就會被倒掛,代表愛國與勇氣的紅色在上,這意味著人民需要拿起武器,捍衛和平。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1998年2月12日通過第8491號共和法案《菲律賓國旗和紋章法典》,不遵守或拒絕遵守該法的規定,將在聽證會後進行公開的譴責,並將其的不遵法行為刊登於通刊報紙。若私人教育機構不遵守該法達兩次,將撤銷其教育許可權。
任何人或法人實體違反該法任何規定,達到定罪標準,可處以5000至20000比索的罰款或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同時進行兩項處罰。具體由法院酌情決定。但如有第二次違法該法,則須處以罰款加監禁。若法人違反,則須由其總裁或執行長負責。
注意事項
禁止毀壞、污損、玷污、踐踏或蔑視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禁止在上面塗鴉;
經磨損而遭到破壞的菲律賓共和國國旗,不可丟棄,應莊嚴焚燒。原則上只要菲律賓共和國國旗開始出現磨損跡象時,應立即更換;
在升降的過程中,菲律賓共和國國旗不得觸碰旗下的任何東西,如地面、水;
禁止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用作窗簾、花飾、桌布;
禁止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覆蓋於天花板、牆壁、雕像等;
禁止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作為汽車引擎蓋、側面、背面和頂部的旗幟
禁止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捲成棍子或辮子;
禁止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用來揭幕;
禁止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用作商標,以及用於商業活動;
禁止將菲律賓共和國國旗作為服裝圖案。
使用場景
懸掛場景
菲律賓共和國國旗平時藍色在上,戰時紅色在上。
所有公共建築、官邸、公共廣場和學習機構必須每天旋懸掛菲律賓共和國國旗。
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應該懸掛於顯眼的位置。與另一面國旗同時懸掛,兩面國旗必須在相同高度和相同尺寸的旗桿上懸掛。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應先升後降。如果另一面旗幟不是國旗,它的大小不能超過菲律賓共和國國旗。
當與另一面國旗一起展示時,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應在另一面國旗的右側。如果於其他若干個國旗排成一行,菲律賓共和國國旗應在該行中間。
以下地點不管晝夜都要一直懸掛菲律賓共和國國旗: 馬拉卡南宮(菲律賓共和國總統府所在地) 菲律賓國會大廈 最高法院大廈 位於 黎剎公園的里扎爾紀念碑 阿奎納多神社(宮) 巴拉索因教堂 英雄公墓 革命退伍軍人陵墓 入境港 一千噸位或以上的菲律賓註冊商船、所有海軍船隻 | 以下節日應在私人建築物和住宅懸掛懸掛菲律賓共和國國旗: 4月9日(巴丹日) 5月1日(國際勞動節) 5月28日至6月12日(國旗日) 6月12日(獨立日) 8月最後一個星期日(民族英雄日) 11月30日(博尼法西奧日) 12月30日(黎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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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儀式
各政府機構以及教育機構要在每周一上午舉行升旗儀式,每周五下午舉行降旗儀式。儀式應簡單而莊重,過程中應演奏或唱菲律賓國歌。
升旗儀式過程中,人們要面向國旗列隊站立。國歌響起時,所有人都要注視,行駛的車輛應該停下。在場的人,都要用右手捂胸,戴帽子的人要揭開帽子;穿軍服、童子軍服、保全員服、公民軍訓服的人,要按規定敬禮,敬禮至國歌結束。
降半旗
降半旗時,不管是升起還是降下,必須先將巴西聯邦共和國國旗升至旗桿頂部。
在下列官員去世之日降半旗,以表哀悼:
葬禮
葬禮上,菲律賓共和國國旗可以覆蓋在軍人、退伍軍人、民族藝術家以及對國家作出傑出貢獻的人的靈柩上,此時白色三角形位於頂部,藍色梯形位於靈柩右側。
菲律賓共和國國旗不得降下墳墓,不得觸地,應莊嚴摺疊,交給死者的繼承人。
效忠誓言
對菲律賓共和國國旗宣誓時使用的誓言如下:
Ako ay Pilipino
Buong katapatang nanunumpa
Sa watawat ng Pilipinas
At sa bansang kanyang sinasagisag
Na may dangal, katarungan at kalayaan
Na pinakikilos ng sambayanang
Maka-Diyos
Maka-tao
Makakalikasan at
Makabansa
文化特色
國旗日
1919年,菲律賓總督弗朗西斯·伯頓·哈里森通過第18號公告,規定每年的10月為國旗日(具體日期不詳)。1941年,菲律賓總總統曼努埃爾·路易斯·奎松將國旗日改為6月12日。1998年,《菲律賓國旗和紋章法典》規定每年的5月28日至6月12日為國旗日,在此期間,政府、商業機構、教育機構和私人住宅都必須懸掛菲律賓共和國國旗。
爭議事件
經常被倒掛
2010年9月24日,美國總統
歐巴馬在紐約同東協國家領導人會晤,當時放置在菲律賓總統
貝尼尼奧·阿基諾三世身後的菲律賓共和國國旗被錯誤地倒掛。美國政府26日就此表示道歉。
2011年5月26日,菲律賓總統府網站首頁張貼一幅國旗圖片,本意是要為“國旗日”活動再添助力,不想卻錯誤地使用了“紅條在上、藍條在下”的國旗圖片。菲總統府網站管理人員發現後將該圖撤除;5月27日,菲律賓總統府就此事作出說明,要求所有政府網站管理人員“引以為戒”,確保政府網站上的文字、圖片準確無誤。
2016年6月12日,Facebook公司發文祝菲律賓獨立日快樂。但在貼紀念圖時,也把菲律賓共和國國旗紅藍兩色上下顛倒。隨後,Facebook公司連忙在聲明中道歉。
2019年6月12日菲律賓獨立日,東協在社交媒體上向菲律賓發文祝賀時,配有一張4個菲律賓人手持國旗的圖片。但菲律賓網友發現,圖中的國旗紅色在上,藍色在下,意指菲律賓處於“戰爭中”。隨後,東協連忙刪除了這條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