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柏瑞量化增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泰柏瑞量化增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泰柏瑞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泰柏瑞量化增強混合A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泰柏瑞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3.33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172
  • 成立日期:2013080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指數增強型股票投資基金,在力求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達到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本基金力爭將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8%以內。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包括公告等)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利用量化投資模型,在控制組合跟蹤誤差的基礎上,力求投資業績達到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
1、比較基準的標的指數
本基金股票資產跟蹤的標的指數為滬深300指數。滬深300指數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開發的中國A 股市場指數,它的樣本選自滬深兩個證券市場,覆蓋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為中國A 股市場中代表性強、流動性高的股票,能夠反映A 股市場總體發展趨勢。
滬深300指數是指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和發布的滬深300的價格指數。如果指數發布機構變更或者停止上述標的指數編制及發布,或者上述標的指數由其它指數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式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
2、以增強指數投資收益為目的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利用定量投資模型,選取並持有預期收益較好的股票構成投資組合,在嚴格控制組合預期跟蹤誤差的基礎上,力求超越標的指數投資回報。一般情況下,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5%。
(1)多因子alpha 模型--股票超額回報預測
多因子alpha 模型以對中國股票市場較長期的回測研究為基礎,結合前瞻性市場判斷,用精研的多個因子捕捉市場有效性暫時缺失之處,以多因子在不同個股上的不同體現估測個股的超值回報。概括來講,本基金alpha 模型的因子可歸為如下幾類: 價值(value)、質量(quality)、動量(momentum)、成長(growth)、市場預期等等。公司的量化投研團隊會持續研究市場的狀態以及市場變化,並對模型和模型所採用的因子做出適當更新或調整。
多因子alpha 模型利用長期積累並最新擴展的資料庫,科學地考慮了大量的各類信息,包括來自市場各類投資者,公司各類報表,分析師預測等等多方面的信息。基金經理根據市場狀況及變化對各類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斷,適時調整各因子類別的具體組成及權重。
(2)風險估測模型--有效控制預期風險
純指數化投資力求跟蹤誤差最小,指數增強投資策略則需要力求將跟蹤誤差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本基金將利用風險預測模型和適當的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投資組合的預期投資風險,並力求將投資組合的實現風險(用跟蹤誤差衡量)控制在目標範圍內。
(3)交易成本模型--控制交易成本以保護投資業績
本基金的交易成本模型既考慮固定成本,也考慮交易的市場衝擊效應,以減少交易對業績造成的負面影響。在控制交易成本的基礎上,進行投資收益的最佳化。
(4)投資組合的最佳化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預期回報,風險及交易成本進行投資組合最佳化。其選股範圍將包括指數成份股和非指數成份股中,流動性和基本面信息較好的股票。
(5)投資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將根據所考慮各種信息的變化情況,對投資組合進行重新最佳化,調整投資組合的構成,並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控制和調整投資組合的換手率。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基於對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的深入分析、國內財政政策與貨幣市場政策等因素對債券市場的影響,進行合理的利率預期,判斷債券市場的基本走勢,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資產類屬配置策略。在債券投資組合構建和管理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具體採用期限結構配置、市場轉換、信用利差和相對價值判斷、信用風險評估、現金管理等管理手段進行個券選擇。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4、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可基於謹慎原則運用權證、股票指數期貨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以控制投資組合風險、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5、融資融券和轉融資轉融券
從投資人的利益出發,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參與適當的融資融券和轉融資轉融券業務。

收益分配原則

1、A類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選擇紅利再投資的,現金紅利則按除權日經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H類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僅採用現金方式,不設紅利再投資;
2、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每類基金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該類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5%。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以收益分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8、基金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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