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柏瑞行業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泰柏瑞行業領先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泰柏瑞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2.5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60007
  • 成立日期:20090803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從定量和定性的角度把握不同時期所蘊含的行業和個股投資機會,在充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大類資產配置不作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但考慮到中國大陸A股市場現階段仍存在較大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將僅在股票資產整體出現較大程度高估或低估時進行適度的大類資產配置調整,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將保持大類資產配置的基本穩定。
2、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
本基金在股票投資中注重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即以行業估值為基礎,以行業基本面趨勢變化為契機,結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在不同備選行業之間合理配置基金資產。
(1)行業估值分析
基於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團隊所採用的行業分類標準,本基金將全部備選行業重新劃分為周期性行業和非周期性行業兩大類。本基金根據行業歷史的盈利波動性進行初步劃分,盈利波動性比較大的劃分為周期性行業,反之,盈利波動性比較小、相對穩定的劃分為非周期行業。對於界於典型周期性行業和典型非周期性行業之間的行業,本基金在一級行業的基礎上進行細分,根據各個細分行業的盈利波動性,自上而下最終確定周期性行業或非周期性行業的劃分。
在分別考察各周期性子行業和各非周期性子行業相對全市場的估值偏離度的基礎上,本基金運用行業估值中樞模型,根據偏離度在整個投資周期內劃分4個區域----價值區域、進攻區域、防守區域和風險區域,按照金字塔的原則確定各備選行業在不同區域內的理論投資權重。
(2)行業基本面趨勢分析
本基金對各備選行業的基本面趨勢進行深入研究(量化指標包括但不限於行業淨利潤增速),分別按照上行階段(即底部反轉或持續上升)和下行階段(即高位回落或持續回落)對各備選行業的理論投資權重進行合理調整。
(3)輔助定性分析
在參考調整後的理論投資權重的前提下,本基金繼續從經濟周期、行業景氣周期、巨觀政策影響(如當時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等多方面深入研究,把握各備選行業的發展前景,選擇並確定當期擬重點投資的領先行業。
3、個股投資
(1)自下而上建立股票初選庫
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從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行業特徵、驅動因素及同業比較等定性方面對個股進行基本面研究,然後考察定量指標(如單季主營收入增速、單季淨利潤增速、單季毛利率、單季淨利率、單季度ROE、年度主營收入增速、年度淨利潤增速、年度毛利率、年度淨利率、年度ROE等財務指標及PE、PB、PS等估值指標),進行深入的分析評價,選取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組成股票初選庫。
(2)在股票初選庫中建立股票精選庫
在股票初選庫中,按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將股票劃分為突出成長類———A類、高速穩定成長類———B類、高速周期性成長類———C類、成熟類———D類(D類又分為成熟/良性轉折———D1類、成熟/周期性———D2類、成熟/防禦性———D3類)。本基金管理人對股票初選庫中的上市公司深入研究,構建財務模型,進行盈利預測,給出股票評級和目標價,提交詳盡的標準研究報告,其中獲得1、2、3評級的股票構成本基金的股票精選庫。
4、債券投資
本基金債券投資以降低組合總體波動性從而改善組合風險構成為目的,採取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通過對巨觀經濟和金融市場運行趨勢深入研究和分析,把握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取向,對未來利率變動趨勢和債券市場投資環境做出合理判斷。本基金債券投資採用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結構配置、個券信用風險管理等策略,通過持有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含分離債)、短期融資券、回購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確定和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流動性較高的債券組合,在獲取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時兼顧資本利得。
5、權證投資
本基金將權證看作是輔助性投資工具,其投資原則為最佳化基金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本基金將在權證理論定價模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趨勢、權證的市場供求關係以及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合理定價。主要策略為低成本避險和合理槓桿操作。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初始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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