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格納賦稅論

華格納的賦稅論是19世紀下半葉德國講壇社會主義的代表人物阿道夫·華格納(AdolfHeinrich Gotthilf Wagner,1835—1917)在《財政學》 (1872年) 等著作中闡述的賦稅論。華格納提出了 “社會政策的賦稅”這一名詞。他認為 “從財政的意義來看,賦稅是作為對公共團體事務設施的一般報償,根據一般的原則與標準,按公共團體單方所規定的方法,對另一方所規定的稅額,公共團體為要滿足其財政上的需要,以其主權為基礎,強制地向個人徵收賦課物。

從社會政策的意義上來看,賦稅是在滿足財政需要的同時,或者說不論財政有無必要,以糾正國民所得的分配和國民財產的分配,調整個人所得和以財產的消費為目的而徵收的賦課物。”(轉引自《歐美財政思想史》,第305頁)他認為賦稅是歷史發展的產物,而今成為現代各國財政收入的重要源泉。“關於賦稅,第一是有純財政的目的,第二則應當樹立社會政策的目的。所謂社會政策的目的,就是以調節在自由交易之下所產生的分配不平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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