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徽商聯盟

華東徽商聯盟是在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經濟聯絡處指導下,依據《華東徽商聯盟公約》為指導思想,由江蘇省安徽商會、江西省安徽商會、浙江省安徽商會、福建省安徽商會、山東省安徽商會、上海市安徽經濟文化促進會自願發起的聯合組織。聯盟按照“自願入盟、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組建,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方針開展活動。

華東徽商聯盟宗旨是:促進華東地區徽商之間的合作交流,服務華東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

華東徽商聯盟的成立將發揮其重要的作用,將為華東片區安徽籍在異地發展的徽商企業家提供一個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平台,促進華東片區徽商精英們更好的團結起來,多為家鄉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聯盟簡介,聯盟主席,聯盟常任主席,聯盟秘書長,聯盟執行秘書長,聯盟暫行規則(討論稿),

聯盟簡介

華東徽商聯盟是在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經濟聯絡處指導下,依據《華東徽商聯盟公約》為指導思想,由江蘇省安徽商會、江西省安徽商會、浙江省安徽商會、福建省安徽商會、山東省安徽商會、上海市安徽經濟文化促進會自願發起的聯合組織。聯盟按照“自願入盟、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組建,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方針開展活動。
華東徽商聯盟宗旨是促進華東地區徽商之間的合作交流,服務華東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
華東徽商聯盟的成立將發揮其重要的作用,將為華東片區安徽籍在異地發展的徽商企業家提供一個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平台,促進華東片區徽商精英們更好的團結起來,多為家鄉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聯盟主席

江蘇省安徽商會創會會長張桂平

聯盟常任主席

江西省安徽商會會長 孫仁凌
浙江省安徽商會會長 劉 傑
福建省安徽商會會長 吳昭才
山東省安徽商會會長 姚 軍
上海市安徽經濟文化促進會會長 汪均益

聯盟秘書長

江蘇省安徽商會秘書長 宛明星

聯盟執行秘書長

江西省安徽商會秘書長 葉文榜
山東省安徽商會秘書長 施高勇
浙江省安徽商會秘書長 汪 傑
福建省安徽商會秘書長 徐 帆
上海市安徽經濟文化促進會秘書長 汪峰

聯盟暫行規則(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華東徽商聯盟是在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經濟聯絡處指導下,由江蘇省安徽商會、浙江省安徽商會、福建省安徽商會、山東省安徽商會、江西省安徽商會、上海市安徽經濟文化促進會自願發起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華東徽商聯盟的宗旨是:促進華東地區徽商之間的合作交流,服務華東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條 《華東徽商聯盟公約》是制定本規則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華東徽商聯盟按照“自願入盟、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組建,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方針開展活動。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華東徽商聯盟設主席、常任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理事。聯盟主席每屆任期六年,首屆主席由江蘇省安徽商會創會會長張桂平擔任。
第六條 江蘇省安徽商會、浙江省安徽商會、福建省安徽商會、山東省安徽商會、江西省安徽商會、上海市安徽經濟文化促進會為常任主席商會。常任主席商會會長為常任主席,各常任主席在每屆任期內輪值一年,主席、常任主席在輪值期內為輪值主席。
第七條 華東徽商聯盟的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理事,由聯盟內各市 (縣)級安徽商會會長申請,經常任主席會議批准擔任。
第八條 華東徽商聯盟設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常任秘書長、輪值秘書長。經華東徽商聯盟第二次秘書長會議研究決定,由江蘇省安徽商會秘書長宛明星同志任聯盟秘書長,其他華東地區各省級商會(促進會)秘書長均為聯盟的執行秘書長。常任秘書長由常任主席商會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長、常任秘書長在輪值期內為輪值秘書長。
第九條 華東徽商聯盟常任主席會議每年度召開一次,由聯盟主席或 輪值主席主持,研究決定聯盟的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理事人選;研究決定聯盟年度工作計畫以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條 華東徽商聯盟秘書長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聯盟秘書長或輪值秘書長主持,研究確定聯盟年度工作計畫的具體實施安排、重大活動的組織以及常任主席會議決定的重大問題的組織落實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十一條 華東徽商聯盟開展工作和組織活動,應自覺接受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的指導,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弘揚徽商文化,傳承徽商精神。
第十二條 華東徽商聯盟堅持誠信、和諧、發展、共贏的理念,積極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以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立足聯盟所屬商會企業實際,定期組織開展學習考察、聯誼交流、研究策劃等活動,認真研究和探討發展的新對策、新舉措。
第十三條 積極開展聯盟內商會之間的合作交流,開展同有關黨政機關部門的工作交流,適應社會組織改革的新機遇,主動承接政府部門職能所轉移的新任務。
第十四條 積極開展慈善捐助和幫扶困難企業的活動,為華東地區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五條 華東五省一市安徽商會(促進會)為聯盟組建發起單位,其他凡華東地區各地、市(縣)安徽商會均可作為聯盟成員單位自願參加。聯盟所有成員必須遵守聯盟規則。
第十六條 參加聯盟的程式是:需遞交入盟申請書,由聯盟常任主席會議研究批准,並頒發入盟證書。
第十七條 華東徽商聯盟不收取任何經費,日常工作經費由輪值主席承擔,經費不足的部分,由聯盟主席每年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十八條 參加聯盟的各單位應認真執行聯盟組織的各項決定、決議,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自覺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華東徽商聯盟設輪值主席旗幟。輪值主席旗幟在每年常任主席會議閉幕時交接。聯盟機關辦公地址為輪值主席旗幟所在地。
第二十條 此規則須經聯盟第三次秘書長會議討論後,報請聯盟常任主席會議審議通過,爾後下發執行。
二O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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