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於1955年5月17日在北京召開華東、華南、華北的15省市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在會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講話》。他說:合作社問題,也是亂子不少,大體是好的。不強調大體好,那就會犯錯誤。他批評說:在合作化的問題上,有種消極情緒,我看必須改變。再不改變,就會犯大錯誤。重申了“停、縮、發”的三字方針。但是,在解釋三字方針時,他強調了“發”的方針。他認為,在發展合作化問題上,要分清情況採取“停、縮、發”的方針。縮有全縮,有半縮,有多縮,有少縮,收縮要按實際情況,在新區不是停,不是縮,“一般是發”,“基本是發”;老解放區,如東北、華北,有的也要發。對合作化的速度,毛澤東有了新的考慮,改變了他原來每個五年計畫發展三分之一的構想。而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堅持經中央政治局批准的農村工作部翻半番的主張,應該慢一點打好基礎。毛澤東卻認為這個發展數字少了,主張在原有的基礎上,加一倍,也就是要發展到130萬個社。這本來是有關步驟、方法上的不同看法,未涉及更大的原則問題。但當毛澤東調查了農村工作部的檔案檔案後,得出了鄧子恢和中央農村工作部的思想右了,對合作化不積極的結論。因此,他認為合作化運動需要解決的問題,不是糾“左”,而是反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