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作家協會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華文作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文作家協會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一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組織結構,簡介,下設單位,組織章程,總 則,業務範圍,會員,

組織結構

簡介

華文作家協會是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文學藝術工作者、作家的橋樑與紐帶,是世界各地華人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

下設單位

中國詩詞研究院、華文作家出版社,華文作家雜誌社、華文文化報社、華文作家協會學術委員會、華文作家獎評審委員會、華文詩歌創作評審委員會、華文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華文作家網(正在建立)、華文作家基金會等機構
華文作家協會華文作家協會

組織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華文作家協會。協會總部設在香港,英文名:Chinese Writer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海內外華人文學工作者及業餘作家、詩詞藝術家、詩人等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性民間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凝聚全世界華文作家的智慧,以文學創作及文學藝術活動的推展,使中華文學融入於全世界華人的生活之中。同時鼓勵創作,獎勵優秀文學作品,培養華文優秀作家,使華文文學在全球綻放絢麗的光芒。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①.組織文學創作、評論、翻譯。②.組織文學交流活動。包括文學採風、筆會、作品研討會等活動,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文學創作水平。③.組織華人文學評獎活動以及其它獎項的評選活動。④.組織海內外作家、評論家、編輯家進行文學交流。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①.擁護本會章程;②.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海內外華人;③.在文學界有一定影響和突出貢獻者。④.文學的編輯工作者和文學評論工作者。⑤.由本人申請或經本會至少二名會員介紹或所在文學組織推薦。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①.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②.填寫會員登記表,繳納會費;③.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①.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②.參加本會的活動;③.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④.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⑤.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①.執行本會的決議;②.維護本會合法權益;③.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④.按規定交納會費;⑤.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⑥.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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