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院介紹,學科院組織及職責,學科院活動,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組織,第四章 成員,第五章 活動,第六章 活動室,第七章 經費,第八章 獎勵,第九章 其他,
學科院介紹 華師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由湖北省科協青少部批准成立,正式成立於2001年4月9日,是我校經久不衰的官方學生組織。學生科學院是一個由導師團指導、學生自主管理的學生組織, 在指導老師劉斌老師的帶領下,於每個學期不定期組織並舉辦各項科研探究類活動。我院各屆成員攜發明創造積極參與各類全國乃至國際大賽,十餘年來屢獲獎項。名譽院長:
楊叔子 ,
楊振寧 。(下圖為楊振寧院士為我院題詞及
張真 校長向楊院士贈送學生科學院院徽)
學生科學院是高中學生進行科學研究的天堂!我們坐擁占地面積可媲美教室的專屬活動室,內設電腦及豐富的科學雜誌、學術專著以供成員學習參考;我們常年與理化生實驗室的實驗老師保持密切聯繫,為成員們提交的實驗方案提供實驗條件;我們的成員還擁有在
國旗 下發言和舉辦講座的機會……每位成員的研究成果文章都有機會刊載於院刊《攀越》上。
學科院在每個學年度設有“科技節”,在科技節內我們會在厚德廣場前設立多個
研究性學習 的優秀展板,向大家展出同學們卓越的研究成果。科技節當周的
國旗 下演講,也是學科院的成員進行宣傳科技節的發言。我們希望,科技節能夠激發更多同學思辨、探究、創造的熱情,從而形成全校師生攜手共進,探究科學的科研之風!
在2014-2015學年度,我院成功帶領有興趣的院內成員以及校內學生,進行了月全食觀測、參觀
汽車4S店 、參觀海軍艦艇、舉行科普講座,製作並試航紙船等多項活動。活動的詳情也會同步發布在華師一附中官網及刊登在我院院刊《攀越》上。
我院長期向全體師生徵集有想法的原創實驗方案和原創科普性質文章。並將其中優秀者刊登於一年一期的院刊《攀越》上。
楊振寧院士為我院題詞 張真校長向楊院士贈送學生科學院院徽 學科院院徽 學科院組織及職責 學生科學院設立三個部門,分別是科研中心、組織部、宣傳部。
科研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科研究活動,有志於科學探索。院方會提供實驗室支持研究員申報的研究課題。
組織部部員要通訊便利,行動較自由,善於溝通,能夠負責,主管學科院人事檔案,組織活動。 宣傳部部員要有一定的文學或藝術功底或精熟於電腦海報等的製作,熱心於科學院宣傳工作。
學科院活動 科技節(於每年五月份,為期一周)
專家講座
學生科技講座(一般由學科院成員負責)
外出參觀活動
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章程 (第一次修訂案試行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簡稱:華師一科學院,英文名稱:Students’ Science Institution of the NO.1 Middle School Affiliated to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是由湖北省科協青少部批准成立,由在校學生中有志於主動進行科學實踐、科學研究的學生組成。它是在導師團指導下的學生自主管理的學生組織。
第 二 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的宗旨是: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終身學習的能力以及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目的是:遵循教育規律,把學習與運用科學文化知識的主動權交給學生,讓每一位參與科學實踐和科學研究的學生成為活動的組織者、設計者和實踐者。
第 三 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的常設機構為學生科學院自主管理委員會,常設辦公地點為科學院活動室(東科技樓6樓616室),院徽如圖所示:
第二章 任務 第 四 條:開展研究性學習,展開學術交流,掌握科學研究方法,活躍學術思想,提高科學素質,促進學科知識與科學實踐研究活動的有機統一。
第 五 條:普及、宣傳科學知識,破除迷信,推廣運用先進技術,學會收集信息與處理信息,開展科學探索研究活動,並且有所發明、有所發現、有所創新。
第 六 條:實行民主管理,在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收集處理信息、自主聘請導師、尋求成年人贊助、自主設計實踐開展研究、自主撰寫結果報告、自主組織答辯與鑑定等方面形成制度,形成激勵機制,促進開展研究性學習。
第 七 條:表彰獎勵優秀科學院小院士,向社會和高等院校推薦人才。
第 八 條:建立科技小人才資源庫,追蹤小院士的成長曆程,探索培養創新人才的教育之路。
第三章 組織 第 九 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最高權力機構是學生科學院全體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權力是:
(一)選舉和罷免科學院自主管委會委員
(二)審議管委會工作報告
(三)決定或終止其他重大事宜
第 十 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常設機構是院自主管理委員會,業務上接受導師團的指導。自主管委會由名譽院長,院長、副院長和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除名譽院長外,其餘人員均由學生擔任,人選由學生自願報名和上屆自主管委會推薦相結合產生,經自主管委會、導師團討論確認侯選人,再由學生科學院全體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確認,自主管委會下設科研中心、宣傳部和組織部,科研中心負責日常研究活動的領導和組織,課題管理。宣傳部負責宣傳報導、學術交流及對外聯繫工作,並負責協助管理器材、場地等。組織部負責研究員的申報、審核的組織管理及資料的收集、整理。自主管委會成員計有名譽院長1~2人,院長1人,部長(主任)3人,各副級幹部人數由相應正級幹部酌情決定。每屆任期一年。自主管委會一經成立,除業務上應接受導師團的指導外,有獨立的管理權,並實行院長負責制。
第十 一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導師團由學校領導、科技教師、有志於科技教育工作和熱心指導開展研究性學習的科任教師及校外直接聘請或網上聘請的成年人、教師、專家、教授等組成,並根據所進行的科研項目或活動項目指定聘請教師參與、協作和指導。
第十 二條:華中師大一附中的科技中心是學生科學院的校內實踐活動基地。目前已建立的基地有:模型製作室、無線電測向室、電子製作室、天文台、氣象站、環境監測室、雷射實驗室、物理自主設計室、化學自主設計室、無土栽培室、生物百項活動室,各室分別有專職或兼職指導教師一人屬導師團成員,協助完成各室(地)的建設和項目的科研工作以及對小研究員及小院士的日常考證。也鼓勵利用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工企廠礦等校外廣闊基地和條件。
第十 三條:自主管委會委員的罷免需由委員提出動議,並報自主管委會備案,經討論及導師確定後方能生效。
第四章 成員 第十 四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由研究員(科研中心)、設計師(宣傳部)和聯絡員(組織部)組成,人數不超過高一高二學生總數20%。
第十 五條:產生條件:
1.擁護華師一科學院的章程,並有加入科學院的意願。
2.研究員:
a.從事科研究活動積極,有志於科學探索者;
b.對科學院各設計室(或基地)開展的項目有濃厚興趣或自設自選項目並堅持探索、研究、實踐者。
3.設計師:
a.有一定的文學或藝術功底或精熟於電腦海報等的製作者;
b.熱心於科學院宣傳工作者。
4.聯絡員:
通訊便利,行動較自由,善於溝通,能夠負責者;
第十 六條:產生程式:
1.符合上述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所在班級、年級、導師團推薦。
2.由自主管委會及聘請的導師團討論並通過。
3.每年適當時間集中增補一批。
4.對有濃厚研究興趣,已選有較好研究課題者也可視需要進行特批。
第十 七條:退出:
自願退出或經自主管委會全體成員討論認為不符合科學院成員標準者,將相關資料提交組織部註銷後即可退出。
第五章 活動 第十 八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活動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是研究員必須按時參加所選項目的活動,包括每月一次的大型活動和每學期一次的學術交流和成果匯報大會。不定期是研究員自主進行實踐或與指導教師一同研討,可因時因事,因項目進程進行活動。
第十 九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的研究課題採用自選課題與分配課題相結合的研究、探索形式,自選課題來自於研究員自己提出的課題並報請自主管委會批准的項目。分配課題則是科研中心所開展的項目,或各級各類的科技競賽項目。但所有的課題必須按照課題研究的程式立項,並按研究計畫進行,每一課題的研究告一段落或結束,應在指導導師的指導下寫出書面的實踐或成果報告,課題研究既可以獨立完成,也可合作完成,也鼓勵參與成年人的課題研究。
第二 十條:研究合作的論文、實驗報告及研究成果等上交管委會,由管委會或項目負責人聘請或尋求專家評審,參加學術交流,然後報學校現代教育技術處,也可直接向各類刊物投稿,或向國家專利局申報專利。
第二十一條:專題研究和一年一屆持續一周的科技節。
第六章 活動室 第二十二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活動室位於科技中心東六樓616室,是學生科學院自主管委會常設辦公地點和科學院召開會議,進行部分活動的場所。
第二十三條:活動室於每周二、周四中午12:50-13:50、下午17:30-18:00對科學院全體成員開放,每一時間段設負責人一名。進入活動室的科學院成員要配合當時段負責人做好相應記載工作,非科學院成員請勿入內。進入活動室後不得大聲喧譁,離開時把垃圾全部帶出。
第二十四條:活動室書架上的各種書籍可供學生科學院成員借閱,借閱需在當時段負責人處做好登記,每次限借一本,並於兩周內歸還或續借,多次逾期未還者取消資格。書籍不得損壞、丟失,否則酌情進行賠償。同時科學院成員可自願向科學院提供自己的科學雜誌,表現突出者予以表彰。書籍的更新由組織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活動室配備的電腦僅用於自主管委會辦公,科學院資料的儲存以及科學院成員在活動過程中查閱有關資料。嚴禁任何人在其上進行與辦公無關的活動(其包括但不僅限於遊戲、電影和瀏覽無關網路信息),被發現者直接取消其科學院成員資格。
第二十六條:活動室門外設有意見箱,用於收集同學們對科學院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可以留下聯絡方式以供後續交流),於每周二晚18:00開箱整理信息。
第二十七條:活動室鑰匙由指導老師、院長及副院長管理,有個人或組織有事需使用活動室的,向科學院自主管委會提交書面申請獲批後方可使用。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經費來源:
1.學校拔款,接受捐贈、贊助及研究成果的經濟效益所得等。
2.校科研小人才培養獎勵基金。
3.自籌經費。
第二十九條:經費管理:科學院經費由指導老師統一管理,日常工作接受校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 獎勵 第三 十條:在華師一科學院從事科技活動、科技探索、科學實踐並取得一定成績的,均可向院自主管理委員會申報“華師一科學院成果獎”和“華師一科學院優秀院士”榮譽稱號,凡獲得獎勵的學生,管委會將撰稿在各種新聞媒體上進行表彰宣傳,頒與創新素質學分並上報學校做素質評價的認定,特優者將建議向高等院校作重點推薦。
第三十一條: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者,酌情頒發獲獎證書及獎品。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章程制定於2001年2月,於2001年4月9日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成立大會上通過。此章程為第一次修訂案(試行草案),於2011年11月8日華中師大一附中學生科學院自主委員會章程修改會議上通過。截止2011年11月22日18時,凡對該案有修改意見者均可報第十一屆自主委員會進行審核與修改。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