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貫徹落實省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發展實施方案

華寧縣貫徹落實省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發展實施方案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貫徹落實省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發展實施方案
  • (一):微型企業的規模及組織形式
  • (二):扶持對象具備的條件
  • (三):對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進行督查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於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若干檔案精神,根據《關於印發〈雲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雲工信中小〔2014〕474號)要求及相關規定,為推進我縣微型企業培育工程,大力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業帶動就業為核心,按照“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就業為先、定向扶持、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通過扶持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激發全民自主創業熱情,擴大就業,改善民生,全面推進我縣實現工業強縣戰略目標,加快我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步伐。
二、工作目標
從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完成每年市級下達的扶持微型企業目標任務,其中2014年全縣扶持創辦微型企業90戶。大力培育產業園區及微型企業創業孵化園,鼓勵支持微型企業入駐工業園、產業園區,引導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三、扶持範圍
(一)微型企業的規模及組織形式
扶持創辦的微型企業應符合《工信部等部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微型企業劃分標準,並吸納本省籍5人以上人員(含創業者)就業,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組織形式可採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任一組織形式。
(二)扶持對象具備的條件
1.不屬於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本省戶籍人員。
2.具有創業能力。
3.無在辦企業。
4.創辦的企業投資規模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
5.根據我縣實際,結合省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要求,重點扶持從事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商貿流通、技術諮詢、服務貿易、民族手工藝品加工、特色農產品生產等國家鼓勵行業的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的微型企業不列入扶持範圍。
6.本市戶籍創業人員,帶動5人(含創業者本人)以上人員就業。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貫徹落實扶持微型企業工作的領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華寧縣微型企業會審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偉紅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普平珠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局長
成員:楊曉曦縣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馬福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徐有才縣財政局局長
張世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普文躍縣農業局局長
張權文縣國家稅務局局長
羅仕祥縣地方稅務局局長
梁雲偉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會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由普平珠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坤德兼任副主任,負責處理扶持微型企業工作日常事務,工作人員由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王坤德、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祿思昌、縣財政局江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陳俊抽調組成。
(二)將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是一項全新工作,政策性強、內容多、涉及面廣、發展任務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縣政府將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扶持微型企業發展任務的全面落實。
(三)對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進行督查
由縣政府督查室具體承辦,對各單位完成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進行跟蹤督查。
五、職責分工
(一)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民營辦)工作職責
1.負責抓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宣傳工作,牽頭協調全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會同工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辦、教育、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微型企業的發展規劃、創業培訓、創業審核、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會審委員會對申請創辦企業進行實地查驗,對申辦企業材料進行會審。會審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由會審委員會主任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並將會審查結果及時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天。
3.負責每月匯總通過會審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向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補助資金。
4.負責每月匯總通過會審推薦符合條件微型企業名單上報給承貸銀行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
5.負責組織會審委員會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嚴厲查處微型企業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等行為。
6.負責定期公布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按季度向縣政府及上級民營辦匯報工作發展情況。
7.牽頭抓好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其他工作。
(二)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職責
1.負責抓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宣傳工作。將“兩個10萬元”主要扶持政策、微型企業扶持申請流程圖懸掛張貼於顯示卡位置,便於創業者查看;建立專門服務視窗,明確專門工作人員,接受創業者諮詢,受理扶持申請材料。
2.負責做好微型企業創業初審和註冊登記工作。受理申請後,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後每個月將初審材料集中一次移交縣會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會審。
3.負責做好領取創業扶持財政補助資金的微型企業兩年內申請註銷的,註銷前應向會審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報告創業扶持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4.會同會審委員會負責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
5.完成微型企業會審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財政局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加大“對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的宣傳工作。按規定免收涉及微型企業的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2.負責安排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資金預算,落實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每年1月底前向市財政部門提出清算上年微型企業補助資金申請。
3.負責會審委員會會審通過的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公示期滿,無任何異議的,按國庫管理支付規定辦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劃入微型企業開設的銀行基本賬戶。
4.負責督促並指導微型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應當按《企業財務通則》、《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
5.負責財政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逐級上報財政資金配套情況。
6.完成微型企業會審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職責
1.負責抓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宣傳工作,會同工信、工商、財政、教育、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做好微型企業創業人員的創業培訓工作。開展政策解讀、項目選擇、擔保貸款、企業管理、市場行銷、契約簽訂及風險規避、員工聘用與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知識、創業實例分析、創業投資計畫書製作等內容的培訓。
2.負責對企業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
3.完成微型企業會審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縣金融辦工作職責(受縣政府委託由縣財政局協助完成)
1.負責做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宣傳工作。
2.負責銀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要簡化操作流程,積極創新和開發適合微型企業的金融產品及服務,根據縣會審委員會上報推薦的企業名單為扶持對象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和擔保支持。經承貸銀行和擔保機構審核批准後,通知企業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3.負責為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優先享受財政扶持政策,及時解決微型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4.會同會審委員會負責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
5.完成微型企業會審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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