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根據《中共華寧縣委華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華發〔2010〕24號),設立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為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華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華寧縣商務局承擔的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職責、原華寧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管理有關職責。
(三)整合劃入華寧縣價格監督檢查所、華寧縣價格監測中心職責。
(四)增加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職責。
(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六)增加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職責。
(七)增加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記和動態管理、庫區基金管理、後期扶持資金管理和後期扶持項目、庫區基金項目的審核和申報職責。
(八)加強規劃的綜合管理和協調職責,強化規劃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生產力和空間發展布局、人口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九)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統籌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及時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定能源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華寧縣政府委託向華寧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縣本級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
(四)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協調國家和省、市撥款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配合和協助省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對我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指導和稽查;完善和執行好社會事業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參與招投標工作。
(六)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協調研究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依據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負責本區域內規劃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縣級重大專項規劃和鄉鎮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縣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鄉鎮中長期規劃等與縣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實施華寧縣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八)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劃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十一)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項目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按照規定許可權對新能源建設進行審核、申報和管理。
(十二)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法規和政策;分析研究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發揮價格槓桿對巨觀經濟的調節作用,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價格監測;研究提出由縣管理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建議。
(十三)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開展我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記、報批工作;開展庫區及移民安置區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配合項目法人和規劃設計單位開展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的編制,並對規劃設計變更進行管理。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建設項目進行初審和上報;對庫區及移民安置區項目進行指導與管理。
(十四)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
(一)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華寧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電子政務、信息公開、保密、機要、檔案、信訪、離退休人員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牽頭、協調和審定局內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辦理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規劃和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指導部門各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我縣社會發展戰略和促進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三)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股
負責聯繫指導縣重點項目辦公室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規定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儲備庫工作;參與縣內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協助招商引資工作;根據許可權審批、備案投資項目,進行項目初審上報;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督促、檢查重點項目的建設進度、投資控制等,並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資金使用和投資概算控制情況。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四)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經濟體制改革與能源建設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分析研究全縣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對新型工業化實施巨觀指導;配合相關部門編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企業信息化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編制全縣重大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編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製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農墾等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協調相關部門編制異地扶貧搬遷規劃,負責國債異地搬遷項目審核報批實施工作,負責協調扶貧開發工作;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
分析研究全縣能源狀況,提出能源開發利用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燃氣、熱力、成品油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能源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定節約能源規劃及政策措施。
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協調並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負責資源借用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省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的爭取;承擔華寧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水庫移民開發股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開展我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記、報批工作;開展庫區及移民安置區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配合項目法人和規劃設計單位開展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的編制,並對規劃設計變更進行管理。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建設項目進行初審和上報;對庫區及移民安置區項目進行指導與管理;承擔華寧縣移民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收費管理和成本監審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建議;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縣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協調縣內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並提出有關價格建議;依法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房地產、環保和氣象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法規和政策;協調縣內重大行政事業性收費糾紛;組織全縣《收費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縣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七)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和調控監測股(華寧縣價格監督檢查所、華寧縣價格監測中心)
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行政處罰複議案件及應訴案件的受理;負責12358 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
負責全縣市場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鑑證及監管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
人員編制
華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暫定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