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安新活力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9.95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590
- 成立日期:20140401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和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權證、股指期貨等權益類金融工具、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相對靈活的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將基金資產在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之間靈活配置,並適當借用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在具體大類資產配置過程中,本基金將使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巨觀經濟、國家政策、資金面和市場情緒等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重要因素進行研究和預測,結合使用公司自主研發的多因子動態資產配置模型、基於投資時鐘理論的資產配置模型等經濟模型,分析和比較股票、債券等市場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收益特徵,確定合適的資產配置比例,動態最佳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配置策略
在行業配置層面,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方法,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走勢、經濟結構轉型的方向、國家經濟與產業政策導向和經濟周期調整的深入研究,採用價值理念與成長理念相結合的方法來對行業進行篩選。
(2)個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方法,在擬配置的行業內部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選篩選個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過公司自有個股分析模型,通過對價值指標、成長指標、盈利指標等公開數據的細緻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質量、成長能力、運營能力以及負債水平等方面,初步篩選出財務健康、成長性良好的優質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員採用案頭研究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辦法對擬投資公司的投資價值、核心競爭力、主營業務成長性、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管理能力、商業模式、等進行定性分析以確定最終的投資目標。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制定優先股投資的具體策略,穩妥有序的開展優先股投資。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券品種,基金經理通過對收益率、流動性、信用風險和風險溢價等因素的綜合評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類證券組合中投資於各類債券產品的比例,構造債券組合。
在選擇利率債品種時,本產品將重點分析利率債品種所蘊含的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根據利率預測模型構造最佳期限結構的利率債券組合;在選擇信用債品種時,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的市場風險以及發行人的信用資質,信用資質主要考察發行機構及擔保機構的財務結構安全性、歷史違約、擔保紀錄等。本基金還將關注可轉債價格與其所對應股票價格的相對變化,綜合考慮可轉債的市場流動性等因素,決定投資可轉債的品種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機會。
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而言,由於其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其它信用債品種而言較差。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進而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過程中將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首先將基於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風險收益的分析確定投資時機以及套期保值的類型(多頭套期保值或空頭套期保值),並根據風險資產投資(或擬投資)的總體規模和風險係數決定股指期貨的投資比例;其次,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以及股指期貨流動性、收益性、風險特徵和估值水平的基礎上進行投資品種選擇,以對衝風險資產組合的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實現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謹慎地進行投資,以追求較為穩定的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基礎上,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本基金採取相對靈活的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將基金資產在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之間靈活配置,並適當借用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在具體大類資產配置過程中,本基金將使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巨觀經濟、國家政策、資金面和市場情緒等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重要因素進行研究和預測,結合使用公司自主研發的多因子動態資產配置模型、基於投資時鐘理論的資產配置模型等經濟模型,分析和比較股票、債券等市場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收益特徵,確定合適的資產配置比例,動態最佳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配置策略
在行業配置層面,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方法,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走勢、經濟結構轉型的方向、國家經濟與產業政策導向和經濟周期調整的深入研究,採用價值理念與成長理念相結合的方法來對行業進行篩選。
(2)個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方法,在擬配置的行業內部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選篩選個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過公司自有個股分析模型,通過對價值指標、成長指標、盈利指標等公開數據的細緻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質量、成長能力、運營能力以及負債水平等方面,初步篩選出財務健康、成長性良好的優質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員採用案頭研究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辦法對擬投資公司的投資價值、核心競爭力、主營業務成長性、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管理能力、商業模式、等進行定性分析以確定最終的投資目標。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制定優先股投資的具體策略,穩妥有序的開展優先股投資。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券品種,基金經理通過對收益率、流動性、信用風險和風險溢價等因素的綜合評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類證券組合中投資於各類債券產品的比例,構造債券組合。
在選擇利率債品種時,本產品將重點分析利率債品種所蘊含的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根據利率預測模型構造最佳期限結構的利率債券組合;在選擇信用債品種時,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的市場風險以及發行人的信用資質,信用資質主要考察發行機構及擔保機構的財務結構安全性、歷史違約、擔保紀錄等。本基金還將關注可轉債價格與其所對應股票價格的相對變化,綜合考慮可轉債的市場流動性等因素,決定投資可轉債的品種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機會。
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而言,由於其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其它信用債品種而言較差。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進而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過程中將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首先將基於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風險收益的分析確定投資時機以及套期保值的類型(多頭套期保值或空頭套期保值),並根據風險資產投資(或擬投資)的總體規模和風險係數決定股指期貨的投資比例;其次,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以及股指期貨流動性、收益性、風險特徵和估值水平的基礎上進行投資品種選擇,以對衝風險資產組合的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實現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謹慎地進行投資,以追求較為穩定的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基礎上,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人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契約的規定,且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託管人協商一致,可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人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契約的規定,且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託管人協商一致,可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