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宏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安宏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安宏利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6.8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40005
  • 成立日期:2006090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持續獲取價格回歸價值所帶來的資本收益,以及分紅所帶來的紅利收益,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資的目標比例為基金淨資產的90%;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調整股票資產的投資比例,最高比例為基金淨資產的95%,最低比例不得小於基金淨資產的60%;同時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構建投資組合,並在投資流程中採用公司開發的數量分析模型進行支持,使其更為科學和客觀。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基金份額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至0.01份;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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