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夏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聚利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40.7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014
- 成立日期:2013031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較高的當期收入和總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持有因可轉換債券或可交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發或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的權證等資產。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持有因可轉換債券或可交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發或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的權證等資產。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基金將根據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國債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確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從而選擇既能匹配目標久期、同時又能獲得較高持有期收益的類屬債券配置比例。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3、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長、中、短期債券主要根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進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將結合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4、回購放大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回購利率和現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資品種收益率的比較,通過回購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投資於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以及其他獲利機會,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並根據市場利率水平以及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等,對回購放大的槓桿比例適時進行調整。
5、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對未來債券市場的判斷,基金採用戰略性配置與戰術性交易結合的方法,買入並持有核心資產,同時結合市場上出現的機會利用信用利差策略進行戰術交易。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80%以上的信用債券將主要投資於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認定的債項評級在AA-級以上(含AA-級)的投資級信用債券。
6、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嚴謹的研究,綜合考慮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特徵,並與其他投資品種進行對比後,選擇具有相對優勢的類屬和個券進行投資。同時,通過期限和品種的分散投資降低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7、新股申購等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新股申購、增發、可轉債轉換等方式獲得的股票、要約收購類股票及其權證的投資,以增加基金收益。基金因新股申購、增發、可轉債轉換等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
基金將根據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國債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確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從而選擇既能匹配目標久期、同時又能獲得較高持有期收益的類屬債券配置比例。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3、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長、中、短期債券主要根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進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將結合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4、回購放大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回購利率和現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資品種收益率的比較,通過回購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投資於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以及其他獲利機會,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並根據市場利率水平以及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等,對回購放大的槓桿比例適時進行調整。
5、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對未來債券市場的判斷,基金採用戰略性配置與戰術性交易結合的方法,買入並持有核心資產,同時結合市場上出現的機會利用信用利差策略進行戰術交易。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80%以上的信用債券將主要投資於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認定的債項評級在AA-級以上(含AA-級)的投資級信用債券。
6、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嚴謹的研究,綜合考慮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特徵,並與其他投資品種進行對比後,選擇具有相對優勢的類屬和個券進行投資。同時,通過期限和品種的分散投資降低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7、新股申購等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新股申購、增發、可轉債轉換等方式獲得的股票、要約收購類股票及其權證的投資,以增加基金收益。基金因新股申購、增發、可轉債轉換等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