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縣鄉鎮統計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華坪縣鄉鎮統計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由華坪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為加強我縣基層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源頭數據質量,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優質服務,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雲南鄉鎮統計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雲政發〔2007〕92號)和《麗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鄉鎮統計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麗政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正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穩妥的推進全縣統計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加強統計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統計體系,建立新型統計管理體制,加快統計工作法制化、科學化、信息化,強化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克服數出多門的弊端,提高統計服務水平,切實發揮統計工作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二、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基本原則
1.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理順管理關係,建立主體明確、職責清晰、權責一致的統計管理體系。
2.堅持深化鄉鎮機構改革與統計體制改革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兼顧,重點推進。
3.按照精減效能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定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編制調整人員。
4.堅持改革積極穩妥的原則,既要認真制定改革方案,又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在統計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統計隊伍不散,統計報表渠道不斷,統計數據不亂。
(二)改革的要求
以充實基層統計隊伍建設為出發點,增加統計數據源頭綜合採集能力;以調整縣鄉統計職能為重要內容,合理劃分和界定鄉鎮與縣統計局的職責任務;以加強統計工作制度建設為保障,保證統計工作的相對穩定性,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改革目標
(一)統計工作協調統一,職責分工明確,管理切實有效,全面提高統計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統計機構設定合理,按需要配齊統計工作人員,經費保障到位,實現全縣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現代化。
(三)統計源頭數據準確,統計信息資源共享,統計調查方便快捷,統計監測可靠高效,全面完成各項統計工作和專項調查、普查任務。
四、機構設定
(一)機構名稱
在鄉鎮設立8個統計站,名稱為“華坪縣統計局XXX(鄉鎮名稱)統計站”,為縣統計局派駐機構。各鄉鎮統計站獨立設定、獨立掛牌辦公,為股所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統計站行政、人事和業務工作由縣統計局管理,黨務工作由各鄉鎮黨委管理。
(二)人員編制
統計站共核定人員編制16人,全縣8個鄉鎮,每個鄉鎮統計站2人。各統計站設站長1人。所需編制由縣編辦在我縣事業編制總額中調配解決。
(三)人員配備
統計站工作人員的配備,在縣內現有事業人員中調配,不足部分在我縣近三年畢業的大專及以上畢業生中公開招聘錄用。
(四)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統計法,按照國家和雲南省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各項統計資料。
2.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
3.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
4.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
5.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6.負責提供統計服務等。
7.做好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統計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為加強對鄉鎮統計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統計、人事、財政、編辦、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統計站的經費支出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統計站的預算由縣統計局編制,報縣財政局審核。今年縣人民政府安排相應開辦經費。
(三)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後,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明確一名副職領導主管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的統計調查、普查工作。
(四)為保證各統計站的正常辦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好統計站的辦公用房和食宿等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鄉鎮統計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列為重要議事日程,指定一名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改革後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積極協作,形成合力。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要從全縣的大局出發,加強溝通與協作,形成合力,妥善解決好改革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和矛盾,全力推進改革工作。
(三)統籌兼顧,穩步推進。要妥善處理好改革與日常工作的關係,確保改革與日常工作兩不誤。要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斷,保證日常統計工作和鄉鎮統計體制改革工作順利平穩進行。
(四)強化監督,嚴肅紀律。在改革工作中,要強化監督,嚴肅機構編制紀律,不得超編進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私分錢物、侵吞國有資產等。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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