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穩定增利債券C)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華商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商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商穩定增利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商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3.3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30109
  • 成立日期:20110315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產品以期限匹配的債券為主要配置資產,適當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和新股申購,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持有人創造持續收益,最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回購、央行票據、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還可投資於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持有可轉債轉股所得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權證。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資產配置過程中嚴格遵循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則,強調投資紀律、避免因隨意性投資帶來的風險或損失。在大類資產配置方面,根據CPPI、TIPP等保本技術原理,開發的股票投資權重管理模型來確定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占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嚴格控制股票投資風險。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組合構建過程中,本基金將通過債券組合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配置、信用債品種選擇、息差策略、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等策略,主動發現並利用市場失衡實現組合增值。這些主動投資策略是在遵守投資紀律並有效管理風險的基礎上作出的:
(1)債券久期調整策略
通過利率預測策略即在分析巨觀經濟、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資金供求狀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債券基金的特殊性質,結合對利率及其結構的分析與判斷,確定債券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目標。
(2)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方式,以求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達到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信用債品種選擇
本基金將部分資產,投資於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深入挖掘公司債券、無擔保企業債券等信用類債券的投資價值,在承擔適度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較高溢價。在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的基礎上,採取“自下而上”的精選策略,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類債券進行投資。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5)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和轉換期權價值,本基金將根據可轉債的底價溢價率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其債性,根據可轉債的平價溢價率和Delta係數大小來判斷其股性強弱。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債性較強時,將參照債券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股性較強時,將參照股票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
3.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新股基本價值的深入分析,從而判斷新股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大小,然后綜合考慮資金成本、股票鎖定期間投資風險等因素,制定新股申購策略。
4.股票二級市場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策略分為兩個部分:自下而上的篩選與研究員挖掘相結合的股票投資備選庫構建;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策略指導下投資組合構建管理。然後確定行業配置比例、具體股票組合的構建以及組合的動態最佳化管理。
為了減少基金經理的主觀判斷風險,行業配置比例主要以公司金融工程團隊研發的行業輪動模型作依據。該模型以行為金融中的動量反轉理論為基礎,重視行業配置風險控制。
在個股選擇方面,本基金重點關注三類公司:一是公司金融工程團隊開發的量化選股模型認為具有較高上漲機率的股票;二是具有鮮明投資主題和成長空間的股票;三是我們研究團隊長期跟蹤並且有良好業績記錄的股票。
組合構建完成之後,基金經理會進一步根據行業輪動模型以及行業研究員跟蹤研究對所投資標的資產未來預期的調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最佳化組合,以確保整個股票組合的獲得更好的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八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