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區普通中學暫行實施辦法(草案)

華北區普通中學暫行實施辦法(草案)是1948 年 11 月 24 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華北人民政府頒布。規定中學教育是普通教育性質,任務是為新民主主義國家培養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及基本科學知識的青年,畢業後或工作,或經專業訓練,或升學。建立正規制度與教育計畫,切實加強文化教育,克服輕視文化的觀點和社會活動、生產勞動、政治教育比重過大的現象。改進思想政治教育,通過教學與實際活動,培養革命觀點、民眾觀點、勞動觀點與工作能力。

重視課堂教學及教師指導作用,教育內容必須切合實際,教育方法必須聯繫實際。教育工作人員成績卓著者,政府給以褒揚或物質獎勵。初級中學招收 18 歲以下、高小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之青年,修業 3 年。原則上春季始業。每學年分 2 或 3 學段。全年上課不得少於 36 周。每周上課 24 小時~28 小時。課程為:政治常識、國文、數學、自然、歷史、地理、生理衛生、理化、體育、音樂、習字、美術工藝。一般不設外國語。必要時設高級中學。照顧目前急需,設一年制短期中學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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