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造血幹細胞協會

華僑大學造血幹細胞協會成立於2002年,是一個社會公益型學生團體,號召當代大學生奉獻愛心,在校園普及造血幹細胞知識,培養大學生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協會章程(草案),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三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第四章 經 費,第五章 附 則,

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一.名稱:造血幹細胞協會
二.性質:華僑大學造血幹細胞協會是在工商管理學院團委直接指導下掛靠工商管理學院的公益性學生社團組織。
三.宗旨:號召當代大學生關愛生命,奉獻愛心,在校園普及造血幹細胞知識,培養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四.活動形式:作為中間橋樑,我們的主要工作是號召人們盡己所能(募捐、志願捐獻造血幹細胞),共達廈疊同為白血病弱勢群體帶去生命的希望!組織會員參與多種公益活動,具體完成以下任務(活動以志願參加為主):
1.在校內外推廣、普及造血幹細胞知識,開展捐獻諮詢活動;
2.努力參與學校青年志願者組織的有關義務獻血的活動;
3.在華園大道組織同學報名捐獻血樣;
4.每月第三個星期六去泉州一院探望白血病人;
5.在市採血車上義務工作(一輛文化宮,一輛鐘樓),每學期兩次;
6.每學期兩次協會內部聯儀;
7.組織為白血病兒童募捐;
8.聘請專業人士作相關講座;
五.活動範圍:華大、市一院、市採血車、企業等;
六.協會承諾:在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華僑大學學生團體管理規定》的約束,接受指導老師的指導及學生處、學生團體聯合會、掛靠單位的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七.造血幹細胞協會由工商管理學院黨委直接領導,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總體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各階段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協會各部(室)的工作。會長下設兩名副會長;
八.造血幹細胞協會下設:秘書部、宣傳部、公關部、組織部、學習部五個部門,各部門職責如下:
學習部:蒐集相關資料,進行學習,並負責撰寫各活動通訊稿件等
秘書部:主要負責協會內部聯繫、QQ群、帳務等內部事務
宣傳部:對外宣傳本協會,婆立巴良文筆流暢、對外繪製海報等
公關部:與社會聯繫,向企業拉贊助,與紅十子會聯繫等
組織部:組織協會的各項大型活動有序進行
九.造血幹細胞協會副會長及各部部長人選由會長提名,報指導老師及工商管理學院審批後方可擔任;
十.造血幹細胞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在經管學院、信息學院、材料學院、經管學院、機電系和建築系設立分會;
十一整盼匪遙.指導老師聘任方法:協會主要負責人(會長及各部長)討論、協商一致後,由協會全雄煉主要負責人出面聘請;

第三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十二.凡承認並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愛心的在校研究危檔射生、本科生、專科生、高職生,自願提出申請,由造血幹細胞協會常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造血幹細胞協會會員,同時報造血幹細胞協會秘書部註冊;
十三.造血幹細胞協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享有的權利:
(1)享有造血幹細胞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造血幹細胞協會的工作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有優先參與造血幹細胞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取得相關資料的權利;
2.會員應盡的義務:
(1)、遵守造血幹細胞協會的章程;
(2)、執行學造血幹細胞協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造血幹細胞協會所委託、交辦的各項任務;
(3)、關心、支持並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反映廣大同學對造血幹細胞協會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5)、處理好會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充分發揮協會的團體協作精神;
(5)、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形象,耐心處理好本校師生交付處理洪漿騙的各項事務。
十四.會員畢業、退學、轉學後,其會籍自然取消。
十五.會員有退會自由,由本人申請,經造血幹細胞協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給予除名;
十六.對違反校規、校紀、造血幹細胞協會章程或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有損造血幹細胞協會聲譽和利益者,經造血幹細胞協會委員會研究通過,開除其會籍。

第四章 經 費

十七.學生科協經費的主要來源:
造血幹細胞協會活動經費由工商管理學院按計畫或根據工作需要撥給;
造血幹細胞協會的有償勞動收入;
個人或團體捐贈或資助;
科協會員交納的會費。
十八.學生科協經費的使用必須本著節省、效用的原則。

第五章 附 則

十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僑大學榜疊造血幹細胞協會。
(3)有優先參與造血幹細胞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取得相關資料的權利;
2.會員應盡的義務:
(1)、遵守造血幹細胞協會的章程;
(2)、執行學造血幹細胞協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造血幹細胞協會所委託、交辦的各項任務;
(3)、關心、支持並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反映廣大同學對造血幹細胞協會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5)、處理好會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充分發揮協會的團體協作精神;
(5)、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形象,耐心處理好本校師生交付處理的各項事務。
十四.會員畢業、退學、轉學後,其會籍自然取消。
十五.會員有退會自由,由本人申請,經造血幹細胞協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給予除名;
十六.對違反校規、校紀、造血幹細胞協會章程或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有損造血幹細胞協會聲譽和利益者,經造血幹細胞協會委員會研究通過,開除其會籍。

第四章 經 費

十七.學生科協經費的主要來源:
造血幹細胞協會活動經費由工商管理學院按計畫或根據工作需要撥給;
造血幹細胞協會的有償勞動收入;
個人或團體捐贈或資助;
科協會員交納的會費。
十八.學生科協經費的使用必須本著節省、效用的原則。

第五章 附 則

十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僑大學造血幹細胞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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