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亭縣物價局

華亭縣物價局成立於1984年,為正科級建制,下設物價檢查所和價格認證中心2個副科級機構。2010年機構改革後,將物價局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縣發展和改革局掛縣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亭縣物價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 類型:正科級建制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華亭縣物價局主要職能:
華亭縣物價局主要有三大職能:一是政府定價及指導價管理職能。主要是制定和調整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聽證會、價格公告制度,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審制度。二是市場價格監管職能。主要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測預警及監督檢查,實行價格區間管理,積極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為政府巨觀調控提供依據,服務於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三是價格服務職能。主要是依據有關方針政策,開展成本監審、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信息服務等工作,及時準確的提出價格監審方案,為政府決策和司法判案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

機構設定

物價檢查所
工作職責:
1.貫徹上級政府和物價局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搞好本局價格監督檢查及服務職能;
2.大力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規,維護國家價格的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威,貫徹落實省、市、縣物價局有關價格規定;
3.制定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組織、指導計畫實施;
4.負責縣域內部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及價格違法案件審理工作,建立完善價格監督檢查網路,有效規範價格行為;
5.開展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價格和收費行為;
6.依法查處投訴、舉報的各類價格違法案件;
7.依法查處省、市駐華單位及個體工商戶、集市貿易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
8.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和健全價格違法案件審理制度,完善案件審理程式,應訴被處罰單位或個人不服物價檢查部門作出的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9.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推進全縣價格誠信建設工作;
10.嚴格履行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報告制度,認真搞好統計報表工作;
11.做好重要農產品、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統計、分析、匯總上報工作;
12.負責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專項檢查材料和價格違法案件統計匯總及編制價格監督檢查動態的信息上報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從事所屬行政區域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鑑定;對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對價格糾紛進行調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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