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

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

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是一個在共青團華中農業大學委員會指導下,由華中農業大學在校學生創辦的,並由華中農業大學所有日語及其文化愛好者共同組成的一個民眾性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
  • 屬性:協會
  • 性質:民眾性團體
  • 所在學校:華中農業大學
協會章程,換屆管理制度,

協會章程

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
第二條:日語文化交流協會宗旨:
以為廣大日語及其文化愛好者服務為根本,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大家提供一個互相交流學習日語的平台。培養同學對不同文化的了解與興趣,提高綜合素質。
第三條:協會目的:
為廣大同學建立起一個相互交流學習經驗、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的平台,以激發大家學習日語的熱情,提高大家的日語水平,增進對日本的了解,促進中日文化交流。
第二章 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組織和管理機構是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以及各部門部長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
1. 制定,修改章程。
2. 領導組織協會開展各項活動。活動前制定完備的活動方案,進行活動經費預算,並由相關人員負責記錄備案,活動中各部門成員各司其職,積極認真的做好本職工作,活動完成後由相關負責人進行活動總結,並交由社聯備案。
3. 研究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畫,並向社聯匯報。
4. 代收會費,並進行管理與合理支配。
5. 定期聘請專業老師進行知識文化講座。
6. 審理會員意見書,聽取會員意見,並及時向會員反饋有關信息。
7. 積極開展本協會的宣傳活動,提高協會的知名度。
8. 組織本協會與外校進行各項聯誼活動,經常與兄弟學校的日語組織進行交流聯繫。
9.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理事會各成員及其所在部門的職責:
1.會長:負責協會的全部工作,安排各項活動的內容。加強協會的建設,協調會員與協會的工作。引導本協會向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
2.副會長:兩名,配合會長工作,分別主要負責日語基礎教學和總體部署協會工作。
3.外聯部:做好與兄弟院校的聯繫,在交流中相互促進,互相進步。負責協會開展活動所需資金的籌備。
4.網宣部:主要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參加社聯有關宣傳活動,建設並及時更新協會網站,擴大協會知名度。
5.會員中心:負責協會與會員之間的交流,及時反饋會員對協會的各項意見。對會員參加活動進行記錄,並監督理事會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6.組織部: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方案編寫工作。並對每次活動做相應的記錄和總結。
7秘書處:負責協會和社聯的聯繫,以及每次活動資料的收集與發放。
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對每次活動的經費收支情況進行財務核算、記錄、報銷。定期進行財務核算。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會員招收條件:
1. 所有在校大學生,以及本校周邊友好人士。
2. 對日語或者日本文化有著濃厚的興趣。
第七條:會員以自願加入為原則,需繳納會費20元,一寸照片一張。
第八條:會員權利
1. 在本協會註冊的所有會員均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理事會成員的權利
2. 享有對本協會工作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 享有參加本協會舉行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4. 享有使用本協會一切公共的學習資料的權利;
5. 享有參加課堂培訓或自由學習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義務
1.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 承認社聯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本協會章程及各項管理條例,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有益活動;
3. 愛惜本協會的榮譽,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本協會榮譽的事情。
第四章 活動經費的來源及使用
第十條: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
2. 企業資助
3. 培訓機構資助
4. 學校資助
第十一條:經費管理
所有經費將交由社聯集中管理,由本協會秘書處進行經費預算、申請
支付、報銷並作詳細的記錄。
第十二條:經費使用:
1. 給培訓老師提供培訓費;
2. 支付本協會舉行各項活動所需費用;
3. 支付協會所需的各種資料印刷費;
4. 支付協會的宣傳費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根據本協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理事會將依照修改程式對本章程做出適當的修改。修改程式為:提出修改意見—理事會討論決定—修改—理事會備案—社聯備案。
第十四條:本章程另附有《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會員管理制度》和《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理事會換屆制度》。
第十五條:本章程將由日語文化交流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一經本協會註冊的所有會員都必須承認社聯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必須遵守本協會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會員註冊後將發放會員證,由社聯統一管理,並由本協會記錄備案。
第三條: 所有會員必須憑會員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會員證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會員證在校期間有效。
第四條: 所有會員必須交納會費,任何會員都不得私自挪用本協會的會費。
第五條: 所有會員都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支持本協會的發展。
第六條: 所有會員都應積極配合本協會的工作,積極參加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選舉產生大會,監督協會各方面的工作,提出積極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所有會員都必須維護協會榮譽,不得做出任何有損本協會榮譽的事。
第八條: 所有會員都必須愛惜協會的公用財產,凡有無故給協會財產和榮譽帶來損失的會員,經理事會討論給予開除會籍之處分,並交社聯備案。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以《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章程》為根本,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換屆管理制度

第一條: 協會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可以連任,但最多不能超過兩屆。
第二條: 理事會成員換屆前,向校社聯推薦下屆主要理事會成員,經校社聯批准後方可上任
第三條: 理事會成員有下列行為者之一者,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後報社聯處理後,可罷免其職務。
1. 損害協會榮譽。
2. 擅自使用協會財產或無故損害協會財產
3. 拒不執行理事會所指派任務。
4. 連續三次無故缺席理事會成員大會。
5. 其他違反協會章程和觸犯協會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 新一屆理事會成員試用期為一個月。在試用期內,理事會成員表現欠優者,校社聯可免其職務,推薦任用新的人員。
第五條: 本管理制度以《華中農業大學日語文化交流協會章程》為根本,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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