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是菏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辦公地址:菏澤市黃河東路3443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菏澤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規定,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接並落實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三)承接並負責辦理市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涉及劃轉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收費事項,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規範許可權內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流程再造相關工作。
(五)負責組織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負責貫徹落實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做好組織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實施政務服務標準規範。負責派駐至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視窗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和應訴。
(八)負責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九)對縣(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進行業務指導。
(十)負責市行政審批和監管聯席會議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市級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部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保密、信訪、督辦、應急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研究室。負責對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一次辦好”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等方針政策的重大課題進行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分析落實和執行情況,評價重大決策的實施效果,提出落實意見和建議;負責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信息、宣傳工作;收集、整理和綜合分析國內行政審批改革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應對措施;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財務科。負責擬訂局機關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經費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中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擬定審批服務流程、政務服務工作規範;負責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諮詢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重要文稿、綜合性報告的起草;負責局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建立及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局屬單位之間的銜接關係,協調解決審批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指導協調縣(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審批業務工作。
(五)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具體管理事項;擬訂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思想政治工作。
(六)黨群辦公室。貫徹執行上級黨委(黨組)關於基層黨建、群團組織的工作部署,具體負責黨建、精神文明、機關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政治學習、教育工作;負責黨務、群團部門的綜合協調、信息反饋與督辦工作。
(七)政務服務科。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對納入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考核;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提速增效、跟蹤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業務協調和審批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套用工作;負責“幫辦代辦”業務的管理;負責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的運行維護;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化、數字建設,推動各類信息資源共享;負責機關網路安全工作。
(八)業務稽核科。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對本局及市縣同權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行電子監控,及時調查處理超期辦件;負責本局及縣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審批流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工作。
(九)受理一科。負責審批事項的綜合受理,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形式性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及時分交各審批科室辦理。
(十)受理二科。負責即時辦結事項的辦理;負責“集成式審批”事項的受理、分發。
(十一)受理三科。負責綜合受理業務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許可文書的統一發放;負責辦件分析。
(十二)投資科。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技改項目核准;負責採礦權許可、糧食收購資格等許可事項的審理,對有關事項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十三)工程建設科。負責建築、開發企業資質審批,施工、預售許可、人防設施等建設項目的許可事項審理,對有關事項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十四)資源規劃科。負責土地預審、出讓、轉讓、劃撥審批,地圖測繪、規劃使用等許可事項的審理,對有關事項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十五)登記一科。負責企業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廣告發布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十六)登記二科。負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章程核准事宜。
(十七)商事科。負責商事領域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工作,並作出相關決定;負責商務、食品、藥品、計量、特種設備等方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理,作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十八)社會事務科。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等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十九)市政交通科。負責市政、交通運輸、公路等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二十)民生保障科。負責衛生、教育、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外事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二十一) 涉農事務科。負責農業、農機、林業、水務、畜牧獸醫、水產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級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二十二)審管聯動科。負責市行政審批局與市行政審批監管部門在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聯動,及時做好審批信息推送;會同市相關部門加強與上級對口部門的聯繫,推進市、縣、鄉、村行政審批服務聯動;負責協調處理審管聯動中的相關問題。
(二十三)集成業務科。負責集成審批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實施;主題式集成審批業務事項(以下簡稱集成審批事項)清單的編制和調整;集成審批事項的流程再造,對審批流程、申請材料、表單文本等進行整合歸併;編制集成審批事項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組織實施集成審批事項的審理工作,根據需求召集相關業務審批組及踏勘評審中心等單位以圓桌審批會議形式進行集體審議並形成審理決議;集成審批決定文書的製作、公示公告、審批信息推送和接收。
(二十四)衛生健康科。負責涉及市級的衛生健康資質相關的審批許可項目,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放射診療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等許可事項的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夏季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二十五)督查考核科。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責任清單目標任務及有關重點工作推進的督察督辦;負責營商環境評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等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及督辦;負責“吐槽找茬”視窗日常工作,做好“吐槽找茬”等舉報投訴、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事項分處及整改督辦。
(二十六)安全環保科。負責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非煤礦山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及煙花爆竹經驗等許可事項的審理;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拆除或者閒置污染防治設施,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夜間噪聲污染連續作業等許可事項的審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地震監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項目等許可事項的審理,對有關事項作出許可決議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事項和委託夏季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二十七)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建工作,領導群團組織工作。
(二十八)機關紀委。負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建東
副局長:梁東升、鄭從明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4日,被菏澤市人民政府授予“菏澤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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